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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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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兴国县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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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氟盐新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全力打造氟盐新材料产业集群,根据《赣州市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资源集约化、产业链式化、产品终端化”发展思路,规范萤石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县萤石资源向国资平台公司集中,向氟盐新材料产业集中,形成平台+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发展补齐氟盐新材料产业链,实现龙头引领效应凸显、产业链式集群发展、科研成果高效转化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全县氟盐新材料产业规上营收2023年达到20亿元,2024年达到30亿元,2025年达到50亿元,3-5年实现全产业链100亿元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整合资源

1.对全县已探明及远景矿产资源进行全方位摸底,快速精准地掌握资源情况,出台资源整合、集散方案,加快我县矿产资源“储、运、转、配”等模式的构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

2.要深化市县联动,以矿产品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为发力点,用好赣州市工信局及赣州市发投的各项指导支持,推动我县萤石资源向国资平台公司和氟盐新材料产业集中,通过参与萤石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等方式,依法依规取得新的矿业权。通过控股、参股等市场化手段,优化萤石存量资源储备。合理有效地引导矿权业主与国资平台公司合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

(二)注重培优扶强

鼓励氟盐新材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加快实现品种多样化、品质精细化。重点支持兴氟化工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企业向高新化推进、产品向高附加值延伸,力争成为新能源等领域龙头企业的优质供应商。支持重峰集团加快矿山重组,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中萤发展精细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下游产业,培育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经开区、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聚力招大引强

1.精准定位产业。在含氟新材料产业方向:坚持以氟化氢、R22R23为基础,重点发展六氟磷酸锂、氟化锂、氟化稀土等氟盐产业链及试剂酸、高纯酸、湿电子、电子气等含氟半导体化学品产业链方向;在锂电及锂电材料产业方向:围绕新能源电池重点发展钛电池及锂电池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添加介质及碳酸锂等材料产业链;在矿产品精加工产业方向:围绕萤石、铜、金、钼、碳酸钙等重点发展精细加工和铜、钼、钨合金等加工产业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2.强化平台建设。建设2+N产业基地(化工重点监测点产业基地、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N个锂电材料集聚点),为项目引进及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建设化工重点监测点产业基地,以兴氟化工为依托,在兴氟化工东侧、南侧外扩,形成以兴氟化工为中心的重点监测点产业基地。建设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采取国企+合作模式,建设萤石精制+仓储混配交易平台,并在一期的基础上向两侧延伸,建设钨、铜、钼合金加工、纳米级轻质钙等项目,形成500亩产业基地。建设N个锂电材料集聚点,引导大型页岩砖厂技改升级转产碳酸锂煅烧工艺企业,后端集中至园区生产,建设N个锂电材料集聚点,形成产能1.5万吨,产值5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开区)

(四)推进化工重点监测点建设

依托《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支持兴氟化工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监测点制定并落实长远发展规划,在产业目标上围绕产值超50亿元,延伸含氟新材料、锂电材料两大方向,增大投资,实现“技、改、扩”。在产业布局上依托现有AHFBHFR22R23为基础,建设电子气、湿电子、氟化锂、氟化稀土、氟硅酸等氟盐产品及碳酸锂、锂电材料介质、萤石精制、研究院等新项目和AHFBHF技改扩产项目;在空间布局上按照“一个中心、三个支点”进行布局。(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城投公司)

(五)探索规划建设新材料化工园区

围绕含氟新材料(聚焦R22产业链:R22-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冷冻液或氟精细化学品等)、锂电材料(聚焦碳酸锂产业链:碳酸锂-氟化锂-锂电添加剂-电解液)领域,探索引进平台投资商,采取平台+企业+政府三方合作机制,规划建设综合性氟盐新材料产业园区,坚定不移推动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百亿产值氟盐新材料集聚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县经开区、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六)打造安全环保的产业生态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基地)在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经开区)

2.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打造萤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鼓励企业实现节能减碳、降本增效,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以绿电、天然气替代煤,开展技术改造,减少CO2排放。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协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及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工业及自然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氟盐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力争通过3-5年时间,实现兴国县氟盐新材料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元的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具体工作,专班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

1.对氟盐新材料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二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氟盐新材料企业,经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对非单纯资源开采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用好用足各级金融惠企政策,加强政银企对接,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工信通等信贷业务,帮助企业利用市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并优化资本结构。(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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