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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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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窖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1日

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举全县之力依法推进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在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房屋74栋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青苗及坟墓等搬迁目标任务。

二、工作机制

成立兴国县梅窖镇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工作指挥部,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由李贱贵同志任指挥长,邱小林、文武、曾春生、刘震民、张茶根等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工信局谢磊、县自然资源局刘中华、县委政法委梁耀祖、县财政局赖如钦、兴国县委信访局曾祥燕、县司法局刘磊元、县公安局罗国、县城投公司刘俊、梅窖镇钟太斐、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王海中等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搬迁工作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搬迁工作组履行包宣传动员、包纠纷调解、包协议签订、包弃房交地、包房屋搬迁、包后续稳定的“六包”责任。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任:谢磊

副主任:钟太斐、刘中华、钟小斌、许正灯

成员: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兴国县委信访局、梅窖镇、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具体人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调度督查)组

组长:丁煜峰

副组长:肖赟高、杨建林、魏凡翔

成员:李林法、张文权、黄林森、余拔贵、钟斌、张继辉

职责:负责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会务筹备工作,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文件起草、简报编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督查考评、进度通报、沟通协调、后勤保障、资金申拨及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计算签约组

组长:刘和子

成员:韩维文、王均起、黄昌永、张功海、陈名峰、

钟碧荣、廖国民、杨忠铭

职责:负责根据测绘、评估报告,对照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计算;根据计算结果与搬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存档,签约资料的张榜公开。

3.测绘、认定和协议审核组

组长:钟小斌

成员:张文权、刘秀霞、陈景伟、梁忠、邱金龙、第三方测绘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各4人

职责:负责对测绘、评估、计算结果、协议文本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及搬迁房屋属性进行认定,确保集体土地收回搬迁补偿标准执行的一致性;负责资料、协议的收集保全存档。

4.资金筹集拨付组

组长:刘中华

副组长:丁煜峰、刘英

成员:朱兴明、马宏萍

职责:负责重点攻坚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搬迁补偿资金筹集、审核、拨付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准确无误及时拨付到位,完善财务档案(含电子档案)。

5.司法保障组

组长:刘磊元

副组长:熊芳明、曾戊林

成员:县司法局1人、公证处1人及聘请的律师团队

职责:负责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程序设计、法律文书起草、补偿政策解读、政策培训和搬迁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合法性审查,为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信访维稳组

组长:梁耀祖

副组长:罗国、陈嗣有、林玉龙

成员:曾戊林、陈小林、刘立志、陈庄文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搬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7.杆线迁移组

组长:谢申

副组长:廖燕梅

成员:供电、供水、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广电、网络、工信、梅窖镇等相关单位抽调若干人

职责: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的杆线迁移,遵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

8.拆除施工组

组长:刘俊

成员:县城投抽调若干人

职责:负责开展弃房验收(含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销户),组织已收回土地的清表、围挡和已验收腾房房屋的拆除;对个别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调配机械设备,组织人员力量依法开展保护性施工。

(二)搬迁工作组

1.房屋搬迁攻坚组。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数,将房屋搬迁任务按比例分配至各单位(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房屋搬迁具体对象。各房屋搬迁责任单位根据抽签确定的任务到测绘评估组领取具体的搬迁数据,负责入户宣传,进行搬迁工作,做好被搬迁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记录;对需要认定研判的报请认定研判组进行研判认定,对已做好搬迁工作的提交相关资料至计算签约组、协议审核组落实协议审核、签订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协议约定和腾房、弃房进度向资金拨付组请拨补偿款,督促被搬迁人按时搬迁交房;完善被搬迁人的档案及房屋状况影像资料交于协议审核组保全存档。

2.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坟墓等设施,由梅窖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搬迁补偿安置。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和搬迁补偿登记阶段(2023年2月10日--3月25日)

1.制定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实施。

2.组织搬迁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确保参与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工作的全体人员精通政策,懂得操作。

3.确定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范围,开展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做好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作物等的摸底调查、登记测绘、评估测算工作。

4.对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搬迁,由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告等法律文书,经审核后,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发布,并在被收回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书面公告。

5.由集体土地收回所在镇人民政府(梅窖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搬迁补偿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决议。并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召开民意调查会、听证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6.编写、印刷政策宣传手册,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每户1份。

7.组织召开动员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搬迁责任单位负责的区域和被搬迁对象。

8.搬迁工作组进村入户,向被搬迁人逐户送达政策宣传资料,进行入户宣传,详细告知项目情况、搬迁范围、补偿政策等,解答疑问以及收集被搬迁人的意见。

9.进行入户调查,由测绘评估组逐户进行房屋、土地测绘丈量,出具房屋、土地测绘报告;由测绘评估组及测绘评估专业人员逐户对附属设施、附着物、室内装修等进行清点、评估;由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搬迁责任单位逐户向计算签约组核实确定好与补偿相关的全部数据,建好搬迁台账,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批准建房手续等材料(复印件)。

10.在搬迁范围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发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告》。

11.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研判组对土地收回过程中的地类及未经批准(登记)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

12.对登记造册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后,在被搬迁范围内张贴书面公告。

(二)实施搬迁阶段(2023年3月26日-4月30日)

1.根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搬迁补偿登记数据,逐户计算出补偿安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搬迁人。

2.依据搬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发放补偿款、限期腾房腾地、组织拆除房屋和清除地表附着物,管线搬迁工作同步开展。

3.加强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疑难问题的研判处理,统一操作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攻坚收尾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1.对逾期未签订协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后,作出并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拒绝腾房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指挥部明确的任务时间,对项目及各搬迁工作组任务完成情况统一组织检查、清表、验收,统一上图、造册、收集、完善大石岭矿区周边集体土地收回搬迁相关资料。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补偿资金,将资金拨付到县自然资源局指定专账上,实行专款专用,并统筹安排好本次集体土地收回搬迁工作经费、指挥部办公经费及镇村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统筹协调推进。强力推进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是维护当地群众切身利益和加速工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各搬迁攻坚组要压实责任、细化攻坚计划,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讲政治贯穿于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始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搬迁目标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调度落实,把最精干的力量抽调到集中攻坚行动中来。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调度推进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土地收回、房屋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工作组既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攻坚合力,确保集体土地收回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确保舆论导向不偏。群众对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工作满意度的高低,是衡量集中攻坚行动是否圆满成功的重要依据。宣传、网宣部门要加大集中攻坚行动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运用电视、新闻、报纸、微信、网络等形式,扎实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收回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群众对集体土地收回政策的知晓率,并做好“正面”“反面”典型报道,做到宣传铺天盖地、深入人心,努力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被搬迁人配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搬迁人的思想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切实把握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为顺利完成此次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实现依法搬迁、阳光搬迁,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保障。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此次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行动工作纪律,全体参与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遵守考勤纪律,坚持到岗到位,严禁随意旷工缺勤。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实施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工作,严格落实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套人马、一包到底“五个一”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得另行对被搬迁对象进行补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集体土地收回、房屋搬迁工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进行补偿或者侵占、挪用、截留补偿款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奖惩落实到位。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日推进、周调度、月通报”推进机制,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掀起比学赶超的攻坚氛围,确保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在本次集中攻坚期间,对抽调指挥部办公室参与攻坚工作人员参照下乡补助的标准据实发放补助,统一在指挥部工作经费中解决。

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房屋搬迁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实际搬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拨付单位工作经费;在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搬迁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实际搬迁房屋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拨付单位工作经费;坟墓搬迁工作经费按照300元/穴拨付工作经费。未全面完成任务的不予拨付单位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上述办法拨付到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及单位。

对在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搬迁集中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工作中行动不力、作风不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问责。对涉及公职人员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对抗集体土地收回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附件:1.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中攻坚房屋搬迁任务分配表

      2.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中攻坚房屋搬迁任务明细表

附件1

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

集中攻坚房屋搬迁任务分配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列编

人数

任务数(栋)

抢建房(栋)

纠纷房(栋)

小计

1

县司法局(含县行政复议中心、江西兴国公证处)

35

2

0

0

2

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1

2

0

0

2

3

县民政局(含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养老服务中心)

58

2

0

0

2

4

县发改委(含县项目推进中心、县军民融合发展中心、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

51

2

0

0

2

5

县财政局(含财政公共服务中心)

97

4

0

0

4

6

县应急管理局(含县防灾减灾中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5

2

0

0

2

7

县文广新旅局(含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图书馆)

86

3

0

0

3

8

县委组织部(含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40

2

0

0

2

9

县农业农村局(含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1

4

0

0

4

10

县工信局(含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

34

1

0

0

1

11

县商务局(含县招商服务中心)

30

2

0

0

2

12

县教科体局(含县科技创新中心、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教育考试中心)

115

4

0

0

4

13

县交通运输局(含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0

2

0

0

2

14

县委宣传部(含县融媒体中心、县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82

3

0

0

3

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90

4

0

0

4

16

县住建局(含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建设执法稽查大队、人防办)

58

2

0

0

2

17

县卫健委(含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68

2

0

0

2

18

县水利局(含县水土保持中心)

72

3

0

0

3

19

县人社局(含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劳动监察局)

87

3

0

0

3

20

县自然资源局(含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县矿产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29

4

0

0

4

21

县林业局(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县均福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县园岭森林公园管理局、潋江国家公园管理局)

64

2

0

0

2

22

县城管局(含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1

4

0

0

4

23

梅窖镇人民政府

47

15

24

5

44

合计

1631

74

24

5

103

1

梅窖镇人民政府

坟墓搬迁

50

土地收回

178

注:1.遗漏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由所在地乡镇负责搬迁。

    2.房屋搬迁任务数结合各单位、部门列编人数分配(30-70人单位2户;71-90人单位3户;91人以上单位4户。

附件2

兴国南方水泥矿区100米环卫防护距离内集中攻坚

房屋搬迁任务明细表

序号

被搬迁权利人

组别

主体房屋(

附属房(

备注

砖混

土木

1

曾福保

曾九保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1002.19

910.76

2

曾奉生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271.22

47.62

3

曾庆生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11.33

268.57

4

曾冬长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52.92

15.73

5

曾庆城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29.1

45.54

195.38

6

曾庆河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23.35

29.19

7

曾凡玉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78.93

25.09

8

曾凡明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560.6

128.88

9

曾凡清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411.35

10

曾凡流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345.92

22.96

11

曾凡勇

曾凡清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234.83

313.9

3.29

12

曾庆华

曾庆培

卢芳桂

梅窖镇寨脑村城墙组

600.8

12.89

13

宋金莲

宋定忠

城墙组

470.44

170.24

有抢建房

14

曾庆埠

城墙组

168.53

260.54

36.26

有抢建房

15

曾庆段

城墙组

138.2

333.36

34.28

16

曾庆远

城墙组

158.55

117.52

116.68

17

曾宪星

城墙组

128.26

18

熊六秀

寨脑组

170.06

399.18

3.2

19

曾庆有

等兄弟

城墙组

141.38

20

曾凡生

城墙组

496.5

119.6

21

曾庆城

曾冬长

278.2

22

曾小平

城墙组

633.62

134.98

23

曾真金

城墙组

378.45

24

曾庆亮

城墙组

596.61

282.98

25

曾庆银

城墙组

282.15

269.47

26

曾冬明

曾冬海

城墙组

941.76

13.03

27

曾国长

曾洪长

曾凡莲

城墙组

918.79

130.68

28

杉山下

众厅

城墙组

187.24

非住宅

29

曾氏总祠

城墙组

346.72

非住宅

30

曾天长

城墙组

421.55

31

曾凡海

城墙组

152.54

32

打米厂

城墙组

426.36

162.78

非住宅

33

曾发秀

刘小华

城墙组

586.25

320.84

34

朱云飞

寨脑组

551.7

61.13

35

朱品祯

寨脑组

545.18

161.9

36

曾祥铠

城墙组

382.25

305.46

37

朱定金

朱青龙

王背组

269.22

312.24

241.07

38

朱氏

总祠

寨脑组

43.9

41.38

非住宅

39

寨脑幼

儿园

下坳组

433.32

228.01

非住宅

40

老村

委会

下坳组

303.81

非住宅

41

廖九长

岩塘组

542.43

304.96

42

廖唐明

岩塘组

365.44

180.5

43

付华坤

付关发

下坳组

471.8

17.52

44

廖峰尧

廖唐文

廖金发

岩塘组

476.01

471.26

45

廖建荣(黄金花)

岩塘组

399.52

1.56

46

廖唐仁

岩塘组

395.01

98.34

47

廖唐鹏

岩塘组

398.93

92.6

48

黄头女

岩塘组

663.85

49

廖小明

岩塘组

248.11

229.8

50

黄番女

岩塘组

124.26

53.37

51

巫理平

岩塘组

876.91

10.82

52

巫习顺

巫立欢

岩塘组

318.69

120.07

53

廖月明

岩塘组

588.09

12.62

54

巫卫明

岩塘组

440.6

4.97

55

刘雪秀

岩塘组

306.64

56

廖唐其

岩塘组

744.22

56.81

57

曾凡春

城墙组

279.36

149.23

58

曾凡亮

城墙组

369.52

59

吴金莲

曾凡亮

曾凡春

城墙组

316.72

60

廖唐培

廖志成

岩塘组

929.12

2.05

61

朱定炬

朱定遂

朱小满

寨脑组

798.65

148.04

62

廖唐培

廖唐段

廖唐埔

岩塘组

111.38

45.18

63

朱发明

寨脑组

297.44

127.67

64

曾凡坊

城墙组

429.99

105.68

65

廖平台

岩塘组

298.66

66

曾凡全

城墙组

560.07

223.86

20.56

67

寨脑组

651.83

206.01

68

廖唐填

岩塘组

27.27

69

曾凡根

城墙组

302.21

753.27

70

曾凡通

城墙组

283.13

11.95

71

宝山钙

粉厂

岩塘组

非住宅

72

曾庆财钙粉厂

岩塘组

非住宅

73

砖石厂

岩塘组

非住宅

74

城墙组

非住宅

合计

26209.2

5451.9

74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