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选拔产生的“兴国工匠”,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从县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2.在同等条件下,“兴国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市以上人才工程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赣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优先推荐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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