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产后两周年内入规入统的企业,第1至3年按企业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80%为计算标准,第4至5年按企业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为计算标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扩大生产和科研投入等。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个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10个,连续奖励期限为五周年。
支持预制菜加工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农信贷通”等政策性贷款,扩大对预制菜产业的信贷投放。并对贷款给予30%的贴息支持,当年最高贴息100万元,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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