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就业创业领域惠企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就业帮扶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就业创业服务概念
•就业(创业)登记办理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社保补贴
•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招工补贴
•劳务派遣补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扶持对象
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且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扶持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扶持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贴息方式
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五、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证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六、经办股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1室创业金融服务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6
就业帮扶补助
一、企业吸纳监测对象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县内注册的企业吸纳2022年4月之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劳动力。
2.补贴标准
对企业吸纳监测对象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吸纳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3.申报程序
由企业申报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4.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申请审批表、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办股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二、帮扶车间吸纳监测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已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2022年之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
2.补贴标准
帮扶车间吸纳监测对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就业补贴。
3.补贴期限
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程序
帮扶车间申请→县就创中心审批
5.申报材料
帮扶车间提供申请审批表、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车间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办股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失业登记证进行认定;
3.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进行认定;
6.城乡脱贫劳动力当地乡村振兴、民政等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就业创业服务概念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其他城乡脱贫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驻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列入“零就业家庭”援助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
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就业(创业)登记办理
就业登记材料
(一)线上办理
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公众号后—我要办事均可办理。
(二)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携带:
工商营业执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劳动者近期免冠2寸2张彩色照片(同底),填写《就业创业证》。
从事个体经营者需要携带: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2张彩色照片(同底)、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就业创业证》。
办理程序
持材料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办理,审核无误后现场发证。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并在1年内组织开展的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
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每个班期学员不超过60人。
3.培训补贴
补贴为500元/人。
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
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
2.培训模式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3.培训内容及时间
与企业相关技能项目,不低于40课时,每期学员不超过60人。
4.培训补贴
参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补贴1000元/人。
三、企业新型学学徒制
1.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从事技能岗位的员工。
2.培养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即由企业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培养模式共同培训学徒。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机构共同研究确定。
4.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交江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学徒制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6.经办股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08室技能提升培训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07
社保补贴
一、企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
申请社保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且符合(男50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0周岁)人员条件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在兴国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办理就业登记。
3.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未享受满三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受理时限
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的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资料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过期不补。因未及时申请,而导致未享受补贴,其责任由企业自负。
五、申报资料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发放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兴国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经办股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一、政策内容
22个困难行业参保企业:1.餐饮2.零售3.旅游4.民航5.公路水路铁路运输6.副食品加工业7.纺织业8.纺织服装、服饰业9.造纸和纸制品业1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1.医药制造业12.化学纤维制造业1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通用设备制造业15.骑车制造业1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7.仪器仪表制造业18.社会工作19.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20.文化艺术业21.体育22.娱乐业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材料
1.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行业类型书面承诺
三、申请缓缴期限
22个困难行业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四、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根据省统一部署,最高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可享受。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三、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五、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制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参保职工人数的核定,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防控静态管理的当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按规定实施缓缴政策的)人数为准。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三、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五、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三、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
五、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此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期限
2022年月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县就创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薄款
五、申请资料
1.《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凭证;
5.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地点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重点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当年自主招收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补贴。
三、补贴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资料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股审核;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资料至县财政局审批;
3.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亲清赣南”资金池把款项拨入企业账户。
五、办理地点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劳务派遣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
二、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经开区企业或重点企业劳务派遣20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劳务派遣补贴。
三、补贴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资料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股审核;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资料至县财政局审批;
3.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亲清赣南”资金池把款项拨入公司账户。
五、办理地点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