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族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二、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四级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3.两项补贴(3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并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社会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个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