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扶持对象
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且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扶持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扶持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贴息方式
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五、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证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六、经办股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1室创业金融服务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