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要求,结合2018年以来我省价格改革工作实际,参考兄弟省份做法,我委开展了新一轮《江西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江西省定价目录》是2018年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发布实施的,管理的定价项目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部分房地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服务、部分公共设施及重要专业服务等。2018版《江西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我省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改革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价格稳发展、促改革、惠民生作用持续显现。为更好适应价格形势变化,衔接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价格改革,在广泛征求全社会、相关部门单位、全省发改系统意见并多次沟通协商基础上,我们对现行定价目录进行了新一轮修订,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
二、修订考虑
(一)落实国家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要求,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适应价格形势。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2018年以来我省又相继放开了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收费、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中的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供电延伸服务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等定价项目。2018版《江西省定价目录》已不能很好适应价格形势发展,亟需修订完善。
(三)纵深推进改革。一方面突出巩固改革成果。加强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相衔接,对2018版《江西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相继放开的商品和服务定价项目进行清理。另一方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以此次定价目录修订为契机,系统评估前阶段改革情况,完善价格机制。
三、修订情况
相比2018版《江西省定价目录》,此次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放开部分定价项目。一是删除前期已明确放开的项目。主要包括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收费、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中的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供电延伸服务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再生水价格等定价项目。二是新放开1项定价项目。根据前两轮征求意见情况和我省市场竞争状况,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二)新增部分定价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前期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新增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两小项。
(三)优化部分定价项目。按国家要求对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3个定价项目以及教育、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子项目进行了规范表述;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归类;对说明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精简了交通运输子项目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
(四)调整部分定价权限。一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部门进行了相应调整。二是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等定价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新版定价目录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版定价目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