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背景
为全面打响兴国“兴速办”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品牌,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难,兴国法院依据《兴国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调更优”要求,聚焦公平与效率高质高效显现,立足诉服前端与诉中速裁协调,发力全流程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取得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
做优前端服务,构建“四快”诉服运行模式
推进“快诉答、快诉调、快诉立、快诉送”诉服运行模式,全面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对外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会客厅”,对内构建成服务审判的“枢纽站”。
1“快诉答”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咨询辅导评估区,配备诉讼辅导员,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首先就诉讼方面的疑问进行快速回复。提供纠纷解决方法、心理咨询、诉讼常识、诉讼风险等方面的释明和辅导,对诉讼结果可进行适当评估,向当事人释明评估结果不是判决结果。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自行调解或诉前调解解决;对需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繁简识别,实现案件快慢分道、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2“快诉调”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配备1名指导法官、1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特邀调解员,对诉前调解案件快速调解,2022年已调解案件253件。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快速明确案情,厘清法律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鉴定等工作,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或审查后出具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同意直接开庭审理的案件,由指导法官组织径行开庭,快速审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整理争议焦点、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工作。材料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效力可及于诉讼阶段在诉讼程序中。
3“快诉立”
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区,为当事人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等便捷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快速受理案件。对于“调审直通”案件,当场立案受理,保证案件快速审理;对于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诉前调解不成需要登记立案的案件,由调解员直接移送立案受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4“快诉送”
在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区,统一整理和保存当事人的有效送达信息,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集约邮政送达等方式,快速送达法律文书。对于“调审直通”案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确因案情不宜当庭宣判的,在五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对于一般案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三日内完成送达。确因案件情况无法电子送达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案件承办法官,及时转换成直接送达、集约邮政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
做大诉中速裁,实行“四优”审判运行模式
推进新修订的民诉法适用,探索诉讼程序合理简化,按照以事择人、术业专攻、稳中求进、以考敦行的工作原则,优化“大速裁”审判运行模式,提高办案质效。
1坚持“以事择人”,优化速裁力量
将岗位需求、人员特长相结合,通过双向交流优化速裁力量。从各个庭室中双向选择7名员额法官,11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综合审判庭,兼顾老中青审判力量的相互搭配,构建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速裁力量。
2坚持“术业专攻”,优化团队模式
根据团队特长,兼顾案件消化能力、办案个性需求,成立1个刑事速裁团队、5个民事速裁团队、1个行政审判团队及1个全科型速裁团队,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将大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纳入综合审判庭审理。
3坚持“稳中求进”,优化审判方法
推行案件集中审理,对系列案或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送达、排期、开庭、宣判,推动类案专审。试行要素式审判法,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根据案件类型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方法,精简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加强部门沟通,理顺“案件回转”流程,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科学规范有序。截至2022年3月20日,综合审判庭以43%的办案人数审理了79%的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5.6天。
4坚持“以考敦行”,优化审判考核
明确综合审判庭办理75%简案的办案系数,根据上一年度收案数,明确各团队办结数要求,优化《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繁简分流工作占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30%权重,对文书送达、案件回转、案件数量、审结天数、裁判文书质量等进行考核,形成“质效并重”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工作成效
自优化办案流程以来,在审理、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加盖“绿色直通”印章标识,在办理过程中走“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涉企案件全流程加速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理涉企案件827件,平均审理用时16.7天,缩短11.5天,实际执结涉企案件468件,执行到位2311.78万元,平均执行天数23天,对16家执行完毕的企业当天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屏蔽,修复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