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521号)要求,维护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不断改善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发展环境质量,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提出意见或建议,届时将及时予以回复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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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