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兴国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完善和科学,县妇联自4月20日至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县讲意见反馈予以公示。
2022年6月20日
兴国县妇联
附件:两规划征求意见函反馈汇总表
两规划征求意见函反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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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意见 |
是否采纳意见 |
不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民政局 |
一、对《兴国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的修改建议 1、《兴国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第7面第七行、到数第二行以及第30面第六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议修改为“县、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三级”; 2、第47面第六点“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第一行“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工作及监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修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实施规划工作及监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对《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的修改建议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要求:“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相关责任部门应开展网吧专项检查,整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建议这两点内容增加到第《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15面第10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段落里。 2.根据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考评工作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范围应扩大到10周岁以上,放宽对救助对象户籍、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建议《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26、27面第7点“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第五行“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实现0-8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建议年龄扩大到0-10岁。 3.《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27面第9点“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第五行““四点半课堂”这几个字建议删除,现在随着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的落实,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内设立的““四点半”课堂(学校)”已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了。 4、《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29面第13点“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第六行“乡镇童伴之家建设”建议修改为:“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服务场所建设”。 5.《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41、42面第8点“完善落实监护制度。”第六行“村(居)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儿童督导员是乡镇一级设立的,儿童督导员四个字前面加上“乡镇(城市社区)”。 |
一、对《兴国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的修改建议:第1点采纳,第2点不采纳。 二、对《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的修改建议:1、2、3、4、5点全部采纳 |
1条未采纳:在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中,“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工作和监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实施规划工作和监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们认为前者表述涵盖面更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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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科体局 |
建议将《兴国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中“(三)儿童与教育”第6小点中的“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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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部 |
建议将《兴国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征求意 见稿)》中“(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全县每年新发展党 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35%以上”,市里要求是 30%以上,不是 35%,建议改为“30%”。 |
不采纳 |
一是市委组织部的是三年党员发展目标,而我们的是十年发展规划;二是市妇女发展规划也是要求新发展党员中女生占比保持在35%以上,而且市妇儿工委要求各县指标不得低于市级指标,均咨询市妇儿工委办及赣州市其他县市内,各县也是要求保持在35%以上。我县2020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占比37.9%,2021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占比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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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健委 |
近年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意外死亡(溺水、意外窒息、交通意外等)位居第一位: (一)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儿童健康管理率。通过各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全民儿童保健意识,加大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居住在本辖区的儿童开展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儿童健康管理率。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是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二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增加预防措施,防止溺水、意外窒息、交通意外的发生;加强散居儿童及精神疾病、智力障碍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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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战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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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信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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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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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察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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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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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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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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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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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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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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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交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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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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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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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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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广新旅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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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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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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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医保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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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总工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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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团县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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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残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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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科协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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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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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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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信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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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审批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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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宣传部 |
无意见(电话里说,未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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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