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11月5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救灾准备、救灾响应、救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启动条件、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完善。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兴府办字〔2023〕5号)进行修订并完善。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我县基本情况及灾害风险特点。三是组织指挥体系。四是灾害救助准备。五是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六是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和响应终止。七是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八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九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
三、修订情况
(一)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重特大灾害与灾害救助的关系,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视情联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同时,按照省市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在每一级响应条件的最后一点均有体现,如四级响应条件中,6.1.1,本县启动响应条件的第6、第7点内容)。具体实践中,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
(二)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跟进省、市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进行优化。一是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响应的指标。二是降低部分指标。根据国家和省级预案启动条件设置情况,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比例(在每一级响应条件均有体现,如三级响应中,6.2.1,本县启动响应条件的第4点内容)。三是新增响应指标。增加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作为启动响应条件。(如三级响应中,6.2.1,本县启动响应条件的第3点内容)
(三)加强灾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明确县应急局应当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标准统一、规范准确、实时高效的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市政、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分析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与县应急管理局、乡镇应急工作机构掌握的一致、准确。(在第四大点,信息报告与发布,5.1.2中予以明确)
(四)规范受灾群众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安置点建设。要求建立城乡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疫/战)综合利用、管理运维规范的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体系,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域需避难总人数的6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以上。(在第八大点,保障措施,8.4装备和设施保障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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