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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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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30号)、《赣州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赣市府办字〔2023〕51号)和《兴国县“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兴办字〔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打响“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我县决定对标大湾区先进做法和参照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成功经验,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推行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以下简称“县乡同办”改革),全面梳理乡镇企业群众“高频”“适用”事项,精准委托和赋予乡镇事项权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县行政审批局作为该项改革的牵头单位,多次深入各相关单位及基层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并草拟了《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各有关单位及乡镇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现有的《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呈县政府予以审议。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打响“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我县主动对标大湾区先进工作做法和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成功经验,决定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为着力点,积极推行“县乡同办”改革。2023年4月19日,我县将“县乡同办”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办、政府办出台的《兴国县“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兴办字〔2023〕18号),同步写入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实操性,以及便民惠企性质,并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5月至10月期间,县行政审批局先后多次分组派人深入各相关单位及基层乡镇开展调查研究与事项梳理,同步成立了局“县乡同办”改革攻坚专班,具体负责“县乡同办”改革工作负责与调度,经多次筛选与审核,梳理出了涉及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等6个部门的26个“县乡同办”事项。同时,我局多次与县司法局及相关法务沟通联络,明确“县乡同办”改革事项办理方式,以及“2号章”委托办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改革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与推进。

10日25日,我局再次将《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函告至该项改革工作涉及的13个县直(驻县)单位及25个乡镇,并完成了意见建议的征求与汇总。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县乡村振兴局、崇贤乡、兴江乡、城岗镇未反馈意见;县残联和县民政局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其他单位及乡镇均无意见。

县残联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为:县残联书面反馈认为,目前行政审批局系统未与办证系统相连,乡镇无法进入办证系统进行新办证操作,另各乡镇无专业资质评残医生(需二甲医院以上评残医生),所以,兴国县“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清单中“三、四级肢体残疾人证新办”事项无法放至乡镇办理,不能采取“2号章”委托办办理方式。其余涉及残联事项无意见。意见反馈后,我局主动与县残联和县卫健委沟通协调,县残联再次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市残联不同意将“三、四级肢体残疾证件新办”委托至乡镇办理;市残联办证系统放至乡镇并没有作明确表态;各乡镇卫生院专业资质评残医生需符合外科与中级资质的人数少或影响残疾人证办理;残疾鉴定属免费且责任较大,乡镇医生鉴定可能面临较大压力。经协商,该业务可由乡镇受理和体检,再统一由乡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残联为群众帮代办,减少群众跑腿。鉴于此,我局综合考虑“县乡同办”改革推进进度及整体成效,对此意见予以同意,同时建议其强化与上级部门对接,重点考虑基层群众对办理残疾证件的迫切需求。

县民政局反馈意见为:认为“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申请”事项,民政局无免费救治病种。我局未采纳其意见,认为该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有些病种需民政局核验是否为低保、五保等情况,才可享受免费救治,且需民政局盖章确认。

综上,我局已初步形成的《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呈县政府予以审定。

三、主要内容

《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有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办理方式、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五大内容,同时附有“县乡同办”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清单(共26项)和兴国县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附件,形成整个“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方面,主要是以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推行“县乡同办”改革,以部门委托方式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等6个部门的26个“高频”“适用”的“县乡同办”事项权限赋予乡镇办理。

工作原则及办理方式方面,主要是建立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同时探索并采取行政审批“2号章”委托办,以及乡镇帮代办、业务系统延伸办等方式开展“县乡同办”业务办理。

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方面,重点是细化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同时针对工作开展中具体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提出了要求,为改革工作的推进指明了方向。

总得来看,“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了实地调研,结合了乡镇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实操性,相关事项委托至乡镇办理,预计能起到便民惠企的良好效果,以及企业群众的良好反响,同时可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以“不破法规破常规”的探索精神扎实推进与落实好“县乡同办”改革,能为广大乡镇人民群众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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