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兴国县自然资源局拟于近期召开兴国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2023年度兴国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详细日期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兴国县自然资源局7楼会议室
五、申请听证会人员条件:
(一)兴国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兴国县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前往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报名,报名时间截至 2023 年4 月5日。
七、听证会须知
1、听证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兴国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3、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