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交通走廊)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交通走廊)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交通走廊)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或申请。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通过寄送信函方式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听证。来信请寄至:兴国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股,邮政编码: 3424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97-5310703。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当面反映意见或递交申请。接待地点: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三楼集体土地征收股。
四、公告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3日(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交通走廊)项目房屋及附着物征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交通走廊)项目房屋及附着物征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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