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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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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正在集中开展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为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EPC项目)。

二、征集线索重点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

2.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3.招标人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问题;

4.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违规发布招标文件、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等问题;

5.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

6.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7.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8.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0.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1.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2.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

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网络投诉举报:受理邮箱xgfgw@163.com

(二)来电投诉举报:0797-5322073

(三)来信投诉举报:兴国县人民政府发改委304办公室;也可向县交通、水利、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四、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202326日至410日。

五、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五)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兴国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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