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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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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我县技术创新水平,县科创中心拟写了《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

邮箱:xgxkczx@126.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67767416

附件: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兴国县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4月18日


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级,加快打造县域性科创高地,根据县第十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2.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由县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15%、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国家拔款额1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4.支持关键核心科技攻关项目。对获得立项的省、市“揭榜挂帅”项目,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30万配套支持;对获得立项省、市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上级项目支持额度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县前15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8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县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6.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开发的省级重点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通过验收(鉴定)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7.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8.支持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转化。重点围绕我县首位产业,优先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凡成功落户我县的院士专家项目,经论证评估后,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9.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进行产业化,按照产业化投资规模(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土地、租赁土地等,必须用于科技研发投入。

10.鼓励企业引进技术实施转化。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专利)来我县创办企业或与县内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或本县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缴纳税收**万元以上,研发费用达50万以上,给予企业科技成果投入的20%奖励,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1.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市补助额度由县财政给予2:1配套补助。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2.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同一类别创新平台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13.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对国家、省、市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五、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

14.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等,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15.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对首次获得“科贷通”等科技金融支持的企业,在正常偿还贷款金额后,由县财政按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总部设县内的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县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认定合格,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17.全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涉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人才服务等人才政策按县人才文件执行实施。

18.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专家)”制。联合企业实施“双聘制”、“周末制”,鼓励企业建设“周末工程师(专家)人才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每月**天以上或全年驻县工作累计**天以上)的“周末工程师(专家)”,由县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配套奖励,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专家)”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开支。

(备注:工程师(专家)指高级工程或教授、博士以上人才)

七、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19.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定期举办兴国县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十佳创新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由县财政对获评个人奖励5千元、企业奖励1万元。

本政策所涉奖励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对象为兴国县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