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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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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正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并出台了《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在政策措施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我县技术创新水平,县科创中心于4月份起草了《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吸纳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于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第二季度调度会上讨论通过,6月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六部分20条。第一部分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共3条,主要明确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进行奖补的条件和标准第二部分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5主要明确了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关键核心科技攻关项目、获得省级新产品或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创新主体)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排名全县前列且保持正增长或连续两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标准。第三部分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共4条,主要明确了对引进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转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产业化、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奖补的条件和标准第四章: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共2条,主要明确了对新获批组建国家、省、市级各类平台和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标准第五章: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共4条,主要明确了对被新认定为各种创新创业载体、获得“科贷通”等科技金融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和建设“科创飞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的条件和标准第六章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共2条,主要明确了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周末工程师(专家)人才驿站”进行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若干政策措施最后就本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等做了解释和说明。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若干政策措施4月18日向各乡镇、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单位修改意见4条,均予以了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6月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向利害关系人代表国兴集团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征求意见,并对国泰特种化工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当即进行了解释答复。

专此说明,请予审议。

兴国县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