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十四五””是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时期,产业发展都需要矿产品原材料支撑。新发展阶段对兴国县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兴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兴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兴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兴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起开展《兴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部署规划编制前期各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规划项目编制单位由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承担,制定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及技术要求。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于2021年2月份组建了规划编制小组,确定了编制人员和制定工作方案。
(二)规划文本起草编制阶段(2021年3月-6月)
1.2021年3-6月,编制小组完成了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附表和矿产资源规划附表的初稿编制工作;开展了规划目标、主要指标和规划分区的调研论证。
(三)规划编制、意见征求及论证、公示、听证、评审阶段(2021年7月-11月)
1.2021年7-8月,完成了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编制,同步编制了规划说明、附表、附图的初稿。
3.2021年9月,广泛征求县发改委、工信局等13个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4.2021年9月18日,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对《规划》公示稿进行了公示。
5.2021年9月25日,召开了《规划》听证会,听取县人大环资委、县政协等单位及企业对规划的意见建议,提出了听证意见。
6.2021年11月18日,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等9个相关部门代表,对《规划》进行了初审。
(四)规划报批阶段
1.2022年2月,兴国县人民政府提交《江西省兴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至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
2.2022年4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为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等要求,我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编制了《兴国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
三、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情况:规划编制过程中已通过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网上公示、召开听证会、县级组织专家评审等形式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恳请事项
特此说明,恳请审议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