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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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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国县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63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研究,现将《兴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事项清单(2022年版)》,做好与事项清单相关业务的衔接工作,尤其要对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场所进行更新,同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附件: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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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