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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诊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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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办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一、需申请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民办非企业登记

二、受理机构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窗口(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有二种:1、现场窗口申请;2、快递送达。

四、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名称核准通知书

1

2

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前来办理、需法人面签委托)

1

3

成立申请书(包括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内容)

1

4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5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

6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1

7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

8

《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1

9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1

10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1

11

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1

12

已到位的仪器设备清单

1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1

14

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表(正副职),附身份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1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附执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1

16

内机构备案表(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站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

1

18

章程核准表,含医疗机构章程草案

1

19

与开办医疗机构相适应资金的验资报告

1

20

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承诺书

1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决定→送达

六、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免费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0797-5305891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7-530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