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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幼儿园”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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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办幼儿园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一、需申请事项

1、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种核定、首次发票申领

二、受理机构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有二种:1、现场窗口申请;2、快递送达。

四、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办理事项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学许可证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住所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税种核定、首次发票申领

申请人提供金税盘

企业公章、企业发票专用章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决定→送达

六、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免费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0797-(教育局),0797-5305890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7-530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