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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食品公司”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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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食品公司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一、需申请事项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

3、税种核定、首次发票申领

二、受理机构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有二种:1、现场窗口申请;2、EMS快递送达。

四、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办理事项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营业执照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

5

住所使用证明

1

6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7

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1

8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9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

10

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1

11

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1

税种核定、首次发票申领

12

申请人提供金税盘

1

13

企业公章、企业发票专用章

1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决定→领发票→送达

六、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免费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0797-5305890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7-530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