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江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县委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开展法治活动,不断完善机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情况,推进、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把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重点任务。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抓好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等,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周二夜学、范文编撰等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不断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二)全面加强制度体系,推进行政领域法治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与乡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村(社区)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动工作机制,每月召开突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认真分析汇总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同时与县法院、古龙岗法庭加强沟通对接,加强信息共享,争取庭前调解一批,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2024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0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89件,调解成功率96.83%。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动员全乡9名干部报名行政执法考试,目前已有4名干部考取执法证。出台制定了《兴江乡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兴江乡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对照《江西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流程,强化综合执法能力。我乡共有1起行政诉讼案件,乡长本人进行出庭答辩,做到了既出庭又出声,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审核员”“守门员”“指导员”作用,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的合法合规性全过程审查,分析行政行为存在的隐患,善后补救。今年以来,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4余件,提供法律服务咨询30余次,重大执法决定审查6份,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一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
(三)全面加强普法教育,推广法治精神做到强基础入人心。一是持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推动政策法规、资金信息、重点领域信息、通知公告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依托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乡镇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决算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各类政务信息380余条。二是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目标,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今年以来,在11个行政村2个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的创建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邀请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授课。三是不断强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联合乡派出所、平安办定期开展联合巡逻、提高见警率;联合乡平安办、派出所、村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在逢圩日设点开展宣传,结合屋场会与唱戏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提升群众法律素质。目前已举办法律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800多份,接待咨询人数600多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兴江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待提升。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础薄弱,缺乏系统性和精品化设计,公共法律宣传阵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仍有待提升。二是普法工作深度推进还有差距。普法宣传不平衡、不充分,偏远村庄的宣传活动开展相对薄弱,特别是圩镇人员流动性强,大多是一些老年人,普法受众面存在局限性,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提升不够,“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开展的频次还有待加强,学法普法工作在形式上有待创新。三是执法队伍专业素质还需强化。新入职执法人员在执法经验方面尚显不足,乡镇综合执法承担的执法业务范围广而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规范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执法流程细节防范等方面仍需强化。
三、2025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创新方式。结合兴江乡普法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措施,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等新型宣传载体,开发公众号、视频号等普法渠道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点对点”普法,充分发挥司法所、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在日常工作中的普法职责作用,督促他们坚持“执法就是普法,执法人就是普法人,执法现场就是普法现场”的工作理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实时实地开展“点对点”以案释法工作,让法律法规真正融入各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当中。
(二)进一步规范行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不断加大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跟进学习,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掌握、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适当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活动,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个人都能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将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中心站所、党政办的普法责任,细化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确定普法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指标要求,使普法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并加大普法责任制考核和督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向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按期整改,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行政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