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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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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规范赣州市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应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公园广场、绿道绿廊、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观多样的园林绿化网络,逐步打造特色花景、四季有花、繁花似锦的园林景观,推进赣州园林绿化从“见绿”向“品质化”转变。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办法》的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据、基本原则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明确了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在绿地灌溉系统中,给水管网不得与其他管网混接共用。

第三章建设施工。明确公共绿地项目需办理的手续明确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内容,明确建设施工过程中苗木种植规格及种植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第四章竣工验收。明确了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章养护监管。明确了养护监管中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项目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项目养护考核组,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章移交验收。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及移交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处理。

第七章信用评价。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明确了入选园林绿化行业领域优质企业的条件及入选后的优势,同时也明确了项目参建主体若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将出现的一些不良后果。

第八章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参建单位违反条例应当受到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涉及问题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