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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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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兴城管党字〔20189                                  

中共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城市管理等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区环境整治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单位

环卫所、城管大队、工业园管理所

二、先进个人

刘卫伟、洪新、陈鹏、李文峰、钟来发、周成寅、谢华林、王淑群、朱健、黄晓晖、王爱燕

三、优秀协管员

潘建华、胡芳明、邱凌、邱志兵、刘煜名

四、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星、陈鹏、刘伟根

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18330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83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