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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城管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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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管字2017〕29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城管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更好地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好微信工作群这个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城管系统内的微信工作群。

二、基本要求

1.城管系统微信工作群名称:城管工作群。

2.进入本微信群后,所有群成员一律实名,以“部门+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菜单中选择并点击“我在本群的昵称”,然后将“部门+姓名”输入再确定即完成昵称修改)。

3.本微信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制度,严禁将群内信息、工作汇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进行转发,一经发现则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追责。

4.本微信群仅用于工作交流、沟通,禁止发布、分享与工作无关的链接、图片、表情、视频,严禁随意、无序点评、点赞和刷屏、霸屏。

5.各下属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群信息联络员,并建立本单位微信工作群,原则上除本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可以上传相关信息至本工作群外,其他人员只能将信息发至本单位的微信工作群。

三、信息发布要求

1.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上级领导及局领导调研、调度工作情况或其它活动等信息,重大会议决定、决议,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批示,城管系统内部的各类综合信息(党建工作、精准扶贫、城管文化、培训教育等)均属于群内信息发布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倡导“干货”式、正能量的分享,及时、准确反映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动态。

3.群内集中下发的通知、布置的任务、各级领导交办事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要及时回复。如用“收到”、“马上落实”等文字语言进行回复,同时安排专人处理,事项处理责任人第一时间将处理现场现状全景、处理过程中、处理后的情况图片上传至本工作群。

4.对群内提及的工作或反映到的问题,不得推诿、拖延,相关部门、所队责任人必须在半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事毕及时报告办结、落实情况。如确属难以及时解决的,要准确对待,及时传达、研究,以落实到工作中解决落实。

5.系统内各股室、所队发布工作信息时,简要概述当前工作进展、工作动态,做到准确、及时。发出的图片、视频要清晰、完整,同一个场面的同一项工作内容的图片、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个(事前、事中、事后),严禁刷屏。

6.对群内发布或分享的信息(含领导批示、工作要求、经验做法和相关链接等),可适当交流有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不得无序点评、随意点赞。

、本制度自3月20日起执行。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局班子成员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73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