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滨江西大道等路段的烧烤、夜宵摊点及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摆设烧烤、夜宵及儿童娱乐设施等摊点的时间及路段:自2016年8月11日起,以下路段禁止摆设烧烤、夜宵摊点及儿童娱乐设施:滨江西大道(县政府至滨江公园路段左右两侧)、凤凰大道(县妇保院至县政府路段左右两侧)、平川大道(建设银行至县交警大队路段左右两侧)、潋江大道(五福广场至县民政局路段左右两侧)、红军路(县妇保院至五福广场路段左右两侧)。
二、其他相关规定:禁止摆设烧烤、夜宵摊点路段有门店等营业场所的,不得出店、占道经营。否则,城管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及罚款。城区其他路段在不影响交通、不破坏环境、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可暂时摆设。同时,摆设摊点的物品不得滞留在公共场地内,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箱或垃圾池内。否则,将取消摆设资格。
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若出现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