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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负面清单”严防输入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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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为防范金融领域输入性金融风险,加强招商引资全过程金融风险管理,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江西省金融领域招商引资防风险工作指引(试行)》,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经营规定,划清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的底线。

“负面清单”内容包括: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招商引资项目涉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财富投资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非金融机构、非地方金融组织、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资产管理”“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资产备案登记”等字样。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设立金融机构、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按照《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