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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兴国县2019年“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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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19年“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

支持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巩固提升金融助力我县脱贫攻坚成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上级关于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信贷通”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摸清家底,严格监管,全面梳理“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存量;防范风险,做好预案,扎实做好贷款到期清收工作,坚决守牢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各乡镇区、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业务专干为具体负责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各乡镇区、各金融机构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考评重要依据。

2.强化整改措施,严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常态化督查指导方案,每月开展一次整改工作专项督导。根据各金融机构、各乡镇区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金融分支机构以及各乡镇区、各村级的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明确各级工作责任、任务要求,杜绝村级包办代办“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的现象落实各乡镇区业务人员、帮扶干部和银行网点信贷人员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监管责任,要求每个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均有一名信贷员、一名帮扶干部、一名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接,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整改责任台账见附件1

3.明确整改要求,实行倒排工期。坚持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强化措施,建立台账,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明确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原则上发展产业使用资金为贷款资金的50%以上,其余资金可作为产业发展流动资金。针对转存定期问题的要求改为活期并发展产业,保险理财问题的要求退保赎回并发展产业,其他非生产性支出问题的要求将结余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或还款。制定问题整改每月任务清单,实行问题整改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到位,即:20194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的摸排,落实整改责任5月底前对整改问题全面核查,查缺补漏,全面整改到位。对各金融机构、各乡镇区问题整改工作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给贷后监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和乡镇区,按规定将通报结果与年终金融扶贫考核评价挂钩。

(二)做好贷款存量排查摸底工作

1.开展贷款存量摸底。一是开展贷款到期情况摸底。由各金融机构牵头、各乡镇区配合对全县“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到期情况进行摸底,分时间节点、乡镇村级、贷款品种等进行分类汇总,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贷款存量问题摸底。由各乡镇区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对全县“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情况进行摸底,在2018年大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摸排、再梳理,准确掌握“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用于存定期、建房、治病、入学、购买理财保险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并以村级为单位完善大排查台账。

2.深入大排查大整改。各乡镇区要坚持以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督查、调研反馈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大排查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存量的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明确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原则上发展产业使用资金为贷款资金的50%以上,其余资金可作为产业发展流动资金。针对存定期问题的要求改为活期并发展产业,保险理财问题的要求退保赎回并发展产业,其他非生产性支出问题的要求将结余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或还款。整改佐证确保见人见物,又能够充分佐证贷款资金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3.全面落实问题整改。针对各乡镇大排查问题,各乡镇、村级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号,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实行问题整改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到位,即:2019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排查工作;5月底前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全面核查,查缺补漏,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贷款到期的入户催收工作要严格落实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乡镇区负责人共同责任制,落实银行信贷员和帮扶干部共同具体责任制,制定贷款到期进行摸底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人员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每一笔贷款落实一名乡镇分管领导、一名村级干部、一名帮扶干部、一名银行信贷员,共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贷款催收责任台账见附件2)

2.开展宣传发动。一是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单、微信公众号以及责任干部走访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发展产业引导贫困户树立正确的金融信用意识。二是开展贷款到期入户催收。针对贷款到期前60天内应采取短信温馨提示方式提醒贷款对象按时履行清息或还款义务;贷款到期前30天内,由责任干部共同负责将催收通知单送达至贷款对象,同时摸底到期还款、到期违约、到期仍有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研判还款和逾期风险形势。对已脱贫且具备按期还款能力的贷款对象,贷款到期后应及时收回贷款资金;当出现借款对象贷款到期后违约超过10日时,对贷款违约借款对象进行还款催收,下达逾期催收通知书。针对恶意逃废债的,各合作银行、乡镇区要加大打击、曝光力度。

3.明确相关政策以坚决守牢风险底线为原则,防范风险,做好预案,扎实做好贷款到期清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产业扶贫信贷通”原则上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是关于新增贷款问题。在符合“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继续推进贷款发放工作,实现“产业扶贫信贷通”应贷尽贷。

二是关于展期、续贷和借新还旧问题。原则上展期、续贷和借新还旧的条件为贷款对象贷款到期归还后,根据用款需求再申请办理。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各乡镇区和合作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做好展期、无还本续贷和借新还旧业务的对象甄别、贷款总额研判等工作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帮扶干部要协助合作银行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业务,展期、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资金用于非生产支出的和“户贷企用”的借款对象及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不再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政策,不得办理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和展期业务

三是关于清退户问题。针对已办理“产业扶贫信贷通”但在精准识别被清退的贷款对象,自清退日起不再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政策。对照贷款风险防范处置主体责任要求,落实一名乡镇分管领导、一名村级干部、一名银行信贷员,共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对象,合作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贷业务。

四是关于自然减少问题。针对贷款贫困户因嫁出、死亡等因素自然减少,不在国办系统名单的。贷款期间贷款对象其他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经乡镇(区)认定后,继续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政策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由贷款对象家庭其他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续贷。

五是关于贴息问题。办理了展期、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且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用于生产性支出的,经贷款户申请,乡镇村验收核查符合条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县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六是关于风险缓释金及风险代偿问题。对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由县财政局在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所释放的风险缓释金中予以调配;对办理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和贷款展期业务所需的风险缓释金从原渠道解决风险缓释金缴存方法参照《赣州市2018年“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风险代偿按照《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金代偿流程》执行。

三、职责分工

扶贫办:牵头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未到期、贷款到期展期或续贷和贴息对象的资格审查;做好贷款未到期、贷款到期展期或续贷贴息的计划和安排;负责合作银行提供和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财政局:负责“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未到期、贷款到期展期或续贷贴息的计划和安排

金融工作局:牵头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工作。

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支持

银监共同负责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支持。

各合作银行:负责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做好贷后监管工作,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催收工作,做好续贷或展期工作。

各乡镇区:负责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做好贷后监管工作,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催收工作,做好续贷或展期工作。

附件:1.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台账

2.贷款到期催收责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