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交管大队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兴国公安交警:无信号灯十字路口 要让右!

访问量:


日前,我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钟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兴国县平阳路与五福路交叉路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接触,致使双方车辆损坏,二轮车驾乘人员受伤。

由于二轮车乘坐人刘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盔脱落导致头部受轻微伤。

交警提醒: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要让右侧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