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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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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乡(镇)交通管理办(站)。201611月底前各乡(镇)成立乡(镇)交管办(站)并下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各乡(镇)交管办(站)机构,必须配备至少2名的专职交通安全员,各行政村要至少聘用1名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镇)交管办(站)在辖区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确保交通安全劝导站数量不低于辖区乡(镇)行政村总量的15%。乡()交通管理办(站)、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等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保障。

各乡(镇)交管办(站)必须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确保辖区30%以上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9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组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积极对辖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二、落实交通安全提示制度,各乡(镇)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关素材必须提供给县文广局、电视台,县文广局及电视台要积极配合,组织拍摄及制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确保每个乡(镇)每年至少有1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各乡(镇)教办要加大辖区学校及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辖区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在每个学期深入各个学校及幼儿园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每月集中向辖区农村地区驾驶人推送12次手机短信提示;并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确保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

三、设置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公路局负责辖区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等工作,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由县交运局负责县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由乡(镇)负责辖区乡道及村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等工作,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确保辖区60%以上的道路交叉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80%以上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

四、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牵头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辖区各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管理大服务、安全宣传大教育、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秩序。

五、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10月底前对农村机动车集中排查一遍,11月底前每个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12月底前经核后将无牌车辆基本情况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登记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予以补录、更正。

六、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由各乡(镇)出资购买摩托车安全头盔,送至辖区各农户手中,确保各乡(镇)40%以上的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争取做到全县40%以上的摩托车均配备安全头盔,并建立相关档案,同时将相关档案移交一份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经证实收到过乡(镇)赠送的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从重处罚。

七、培育推广典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优秀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至少推出1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典型,并将典型事迹上报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1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