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5日至9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总支开展了巡察,并于10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论述,树牢“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观念,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拥护,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为切实加强大队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整改台账建立,实行“销号整改”制,力争构建遵规守纪、廉洁从政、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自觉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并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严从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亲力亲为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与班子成员共同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为巡察整改工作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动整改措施落地,组织召开了党总支扩大会议、整改工作动员会、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把反馈的4大类40个具体问题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手中,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查清楚原因,逐项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各科、室、所、队、中心对照整改清单和方案明确职责,根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持续深化整改,常态长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持续整改。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4月28日,县委巡察组反馈的4类14个主要问题(40个具体表现),目前已完成整改39个,占97.5%;需中长期整改1个,占2.5%。
(一)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共39项)
1.关于“政治学习抓得不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工作联系不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中共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总支部委员会2024年理论学习计划》,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支部、老干党支部每月按计划开展集中学习,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不松懈。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三是开展了“习近平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回信勉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等专题研讨,党员在学习中讲认识感悟、讲收获体会、讲思路举措。四是组织开展了科级以下民警政治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列入了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民警职工政治素养。
2.关于“政治建警意识不强。没有明确政治建警责任机构,未建立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制定了《关于成立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大队政治建警责任机构,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舆情监测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着力打造党总支书记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会,及时听取各支部、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被发现,及时解决到位。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中将抓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四是建立了大队舆情监测制度,组织专人对群众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言论进行引导,开展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动态,消除负面报道。
4.关于“‘三个一律’工作责任压得不实,对重点驾驶人、驾驶车辆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大队每月召开了队务会专题调度,“三个一律”工作专班成员每月不定期对各中队“三个一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辖区中队每月对辖区高中风险企业从业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已联合禁毒部门排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从业驾驶人员毒驾情况。二是对各中队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清零”工作情况实行挂网周通报,同时微信群一同督促。
5.关于“发挥道专委办公室牵头作用,督促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6个乡镇区道专委均已建立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作用,例如正在开展的铁腕治安20条和“冬季攻坚”行动,各乡镇区道专委均主动履职,召开工作部署会。二是通过督促、跟踪,2023年督办的112处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道路隐患整改率达100%。
6.关于“违法整治力度不大,宣传教育还有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工作日期间每日安排专人视频抽查二个城市路口和二条农村公路,并每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头盔佩戴率城市不低于80%,公路不低于60%;违规加装雨棚比例中心城区不超过3%,县城不超过8%的目标,切实提升二轮车管理水平,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状况。二是结合市交警支队和大队有关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对各中队开展“七进”宣传情况严格把关,每周一下发工作提醒,每月末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加强与学校、社区联系,强化对学生、老年人等“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
7.关于“‘放管服’改革推进不够有力,‘交所融合’推行不力,社会机构清退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共有23个派出所可办理简单高频交管业务,其中涉及车驾管相关的有17项,目前各派出所都已张贴可办交管业务的公示牌。二是大队院内保险、体检代办点已清退,城岗、古龙岗中队和高兴中队院内的检测机构已清退。目前,大队及各中队所有社会机构均已清退。
8.关于“安全保密防线不够牢,数字证书、警务通、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账号使用监管有疏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制定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使用管理规定》《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动警务终端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账号使用规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数字证书、警务通、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管理。
9.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了2023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结合大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部署大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结合“三会一课”、部门晨会重新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三个规定”,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体系。
10.关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缺位,民辅警思想动态跟踪掌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民警和辅警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定期开展队伍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谈话提醒、政治家访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民辅警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11.关于“未结合实际开展廉洁风险点摸排,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大队内部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日常巡查、考勤和行为记录。二是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警务操守等培训,加强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包括执法程序、权力法定、合法合规等方面的知识。三是对2019年以来被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党委追责问责的民辅警进行了约谈。
12.关于“执勤执法不规范,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不到位,中队民警将警务通直接授权辅警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关于成立“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执法管理委员会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开展了全体民辅警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辅警的法律意识,提升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完善了大队警务通使用规定,明确了开展执法活动必须有正式民警带队。
13.关于“案件办理、审核检查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民警间师徒结对传帮带,严格把关案件审核,同时设立了专职法制员,定期对中队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加强案件日常巡查通报和专项检查。二是对被市支队通报为全市0分劣质案件办案民警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14.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对涉案财物查封、扣留、冻结、管理、处置等环节监督检查不经常,涉案财物管理台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和完善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涉案财物专职管理人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二是大队执法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涉案财物在查封、扣留、冻结、管理、处置等环节不出问题。
15.关于“交通标识标线更新不及时、设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遮挡模范大道兴国中学门口“前方学校、减速慢行”标识牌的树枝已清除。二是凤凰大道原妇保院旁“禁止右转”路牌、兴国大道人行天桥处的“左拐”标识、斑马线已清除。三是坚持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巡查,借力道专委平台,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或下发整改督办函,督促责任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6.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火车站站前广场和翡翠广场等秩序混乱的区域巡逻管控的频次,启用火车站站前广场电警设备,对逆行及占用公交车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抓拍,同时加大对驾校教练车不按规定路段教学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加大宣传引导,以案释法。二是针对盲道被规划车位占用的问题向城管局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函,落实全城排查,完成整改。三是通过监控对各城区主干道进行抽查,发现违法乱象的有针对性部署路面勤务,加大管控力度,力争实现全民文明安全出行。
17.关于“形式主义纠而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公安交警系统深化执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提素质 改作风”等专项行动开展了理论学习、警示教育、谈心谈话、个人自查等工作,加强民辅警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辅警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形式主义的发生。二是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上报至大队层面的材料,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后进行报送;上报至县级或支队层面的材料,需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18.关于“考勤制度不到位,考勤、请假、外出报备制度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民(辅)警、职工考勤签到管理规定》《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职工年休假实施细则》《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年休假实施细则》,清晰明确地规定上下班时间、休假制度、迟到早退等考勤规定,确保全员知晓并遵守。二是定期公开考勤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2023年10月份以来未执行考勤打卡的民辅警给予通报批评。
19.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敷衍应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每月安排警力不定期对各检测站、社会考场等进行明察暗访,对查找出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形成台账登记在册,同时每季度按照《赣州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各汽车检测站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240分以下的按规定进行停网整顿,2023年1月至今,正通检测站停网整顿了2次。
20.关于“干部作风慵散,慢作为,存在处警不及时、不规范,违法代码录入错误,积案化解不及时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对2019年至2022年行政类涉酒、一般程序违法未裁决等积案进行梳理统计、分析,不定期对各中队清理数据和进度进行通报,推动积案清理进度,截至2024年1月,一般程序违法案件当事人已接受处理807起;涉酒积压案件30起,已处理12起,未处理18起,同时积极跟进积案处理情况,推动积案清理工作。
21.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完善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批程序,并按规定时限内结算账单。
2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大队现已严格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9号(机密)《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管理公务用车。
23.关于“财务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了财务人员及报账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印发了大队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对无经手人、证明人、领导审核签字等手续不全及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
24.关于“报账凭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组织开展了规范报账业务培训,对发现的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报账凭证,坚决不予报销。
25.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电器等未实行集中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大队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做到“应采尽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26.关于“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邀标程序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大队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招投标业务知识开展学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
27.关于“项目设计、验收等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3个零星工程项目(埠头、高兴中队指纹锁铝合金项目,高兴中队门口场地平铺路工程,红门中队围墙修缮工程)虚报工程量,合计金额已进行核实,所报款项已缴县纪委廉政账户。二是对相关项目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相关项目验收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28.关于“党建工作缺乏整体谋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大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部署会,制定《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保党建工作有整体性和连续性。二是明确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与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制定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总支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9.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党务工作者及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二是对材料出现错误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0.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标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1.关于“党员管理有遗漏,12名在大队工作6个月以上的辅警党员未纳入党总支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经摸排,在大队工作6个月以上未纳入党总支管理的辅警党员有8名,现已全部纳入党总支管理,并建立了大队党总支党员花名册,后将及时跟进摸排,确保大队党员管理无遗漏。
3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总支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组织了大队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对“三重一大”进行学习,加深理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33.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019年以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均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将“三重一大”研究事项提前报备至驻局纪检组进行审核,邀请驻局纪检组进行与会指导,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公开,让职工、群众对决策内容进行监督。
34.关于“讨论决策过程不清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完善了讨论决策程序,明确讨论议题、参与人员、时间安排等,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集体决策事项,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
3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组织了民警到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跟班学习,同时向上级申请招录专业技术人员。
36.关于“辅警招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大队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二是大队严格执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规定,未私自招录辅警。
37.关于“未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综合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多个方面。二是将大队班子成员纳入绩效考核对象范围,通过考核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促进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升。
38.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部分城区交通拥堵、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标志标线缺损等问题重视不够和回应群众期待不迅速’,持之以恒整改不够,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城区易产生拥堵的路段,加大了巡逻管控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了高峰岗。二是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每半月组织一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巡查,并建立交通安全设备维护群,对路面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下发整改督办函。三是利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路面车流量实施监测、预警,对路面的突发情况、拥堵等情况及时调度路面执勤民警管控,对各卡口路面标线磨损、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通行不畅等现象进行监察,及时梳理反馈,进行修复、调整。
39.关于“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没有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全面抓实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巡察整改工作清单,分管领导牵头,牵头部门抓落实,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落实到位。三是结合大队实际及巡察反馈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二)需中长期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项)
1.关于“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永丰中队租用居民用房办公导致办公场所拥挤,无法划分功能区,执法办案干扰大的问题,按照巡察反馈要求,我大队已与户主沟通,希望重新规划各功能区,但户主不同意。现大队已按照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永丰中队办公条件,针对执法办案干扰大问题,要求中队民警办案时前往大队或县局办案区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7-5322515;电子邮箱:xgjj2019@163.com。
中共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