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兴国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执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计划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以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队长:邱日榕
联系电话:0797-5327650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