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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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潋江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编制出台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和目的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特制订本《通知》。

二、编制过程

《通知》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劳保所牵头负责起草,提出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班子成员研究讨论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根据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此文件主动公开,并予以印发各村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潋江镇工作实际,《通知》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筹资标准。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二是明确参保缴费任务。按照各村的户籍人口数,减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已稳定就业并在单位(公司)参加了五险人员、在部队服现役、监狱服刑人员等,明确为各村的参保缴费任务数。具体任务按兴国县税务局、兴国县医保分局核定人数为准。

三是明确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2022年12月31日以后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是明确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选择微信(“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个人微信生活缴费等)、支付宝(赣服通)、银行网点(现金、社保卡、银联卡、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或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社保卡、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村委会代缴等方式进行缴费。新参保或中断续保的城乡居民应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再选择适当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