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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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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意义

焚烧农作物秸秆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禁止燃烧秸秆,可以减少向空气中排放的烟尘,减轻空气污染;把秸秆粉碎还田,可以稳定和保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的使用有利于减轻土壤板结。《通知》提出的五项工作举措,对于各村如何遏制秸秆焚烧发展态势,确保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编制过程

《通知》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耕播和夏收夏种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镇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起草,提出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班子成员研究讨论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根据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此文件主动公开,并予以印发各村委会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潋江镇秸秆禁烧工作实际,提出五项具体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烧相关工作,做到抓前抓早抓好,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严密协作的秸秆禁烧体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各村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公众号、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以及通过走访田间地头,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营造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严查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秸秆禁烧巡查与管控机制,组织网格员包干分块,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对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一经发现焚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并做好账管理。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焚烧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镇环委会将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宣传、禁烧工作制度建立、禁烧措施落实等方面内容

【政策解读】《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