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枫边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二、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请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gxcb_fb@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5230006。
枫边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的通知》(兴府办发〔2024〕11 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小组
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谢思敏
副总指挥:常务副乡长 陈其辉
成员:应急站站长 欧阳锋、派出所所长 钟贞栋、卫生院院长 周传武、 民政所所长 钟齐辉、枫边中学校长 钟金元、 枫边中心小学校长 李文卿、枫边村支部书记 阙持清、茅坪村支部书记 郭义根、海丰村支部书记 曾洪、石印村支部书记 欧阳华平、西林村支部书记 闵贤模、箬坑村支部书记 胡加进、 社 坪 村 支 部 书 记 兰 生 灿、山下村支部书记 郑世杰、密石村支部 书 记 胡 加 照、 扳坑村支部书记 吕其林、坊坑村支部书记 王应昌、河溪村支部书记 杨瑞满
2.2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5 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有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统筹信息报送、资源调配(枫边乡应急站牵头 欧阳锋)。
抢险救援组:组织转移群众、抢修基础设施(枫边乡武装部 吕其湘、枫边乡消防站张玲、枫边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邱会鹏)。
医疗救护组:救治伤员、防疫消杀(枫边乡卫生院周传武)。
后勤保障组:安置点管理、物资发放(枫边乡民政所钟齐辉、枫边乡财经办张地长)。
舆情维稳组:发布灾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枫边乡宣传办 罗锦、枫边乡派出所钟贞栋)。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接收上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 24 小时值班监测,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2 预警发布:通过广播、微信群、大喇叭等渠道,30 分钟内传达到村,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易受 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3.3 物资准备: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特殊情况及时请求上级应急、交运等部门支援。
3.4 备灾报告: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村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3.5 隐患排查:汛期前组织对危房、水库、山塘、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巡查,限期整改到位。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村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等工作。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应在灾害发生后 20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乡党委和政府以及乡应急站报告。
对造成 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者遇险被困的突发灾害事件,各村应当在灾害发生10分钟内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乡党委、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 乡应急站按照制式表格汇总上报灾情信息,首报要快、续报要全、核报要准。紧急特殊情况下(如断网、断路、断电等), 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告,后续及时补报。
4.1.3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乡应急站应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后续根 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
4.1.4 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至乡应急站汇总;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县级三级救助应急响应或市级以上救助响应的干旱灾害,每 5 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信息外,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损失以及救助工作 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5.1 Ⅳ级响应(一般灾害)启动条件:局部受灾,需转移群众<300人。措施:村级自救为主,乡驻村领导和应急站现场指导,每2 小时上报灾情。
5.2 Ⅲ级响应(较大灾害)启动条件:1 个以上村受灾,需转移300—700 人。措施:乡领导小组进驻现场,启用村居避灾安置点,调配物资。
5.3 Ⅱ级响应(重大灾害)启动条件:全乡受灾,需转移>700 人或出现人员伤亡。措施:请求县级支援,封锁危险区域,集中安置灾民,保障水电通信等。
5.4 Ⅰ 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启动条件:超出乡处置能力,需启动县级及以上应急预案。措施:全员投入抢险,配合上级统一指挥调度。
6.灾后救助
6.1 生活保障:灾后 24 小时内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必需品。及时组织把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2 恢复重建:灾情稳定后,乡应急站经灾情核定,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台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复核审批。
6.3 冬春救助:乡应急站每年 9月要组织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 ”方式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汇总后于10月10 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7.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配备的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设备应加强检查,经常充电缴费,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随时能用。
7.2 物资储备: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乡和行政村救灾物资储备点,乡以储备棉被、大衣、 棉衣、羽绒服、席子、折叠床、夏凉被等救灾物资为主,行政村可适当储备棉被、大衣、折叠床、席子、夏凉被等救灾物资,完善储备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 乡-村”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 络。
7.3 队伍保障:组建30人乡应急救援分队,各村成立10人 志愿救援队。
7.4 资金保障:每年预留10 万元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7.5 宣传演练:每年开展 1 次防灾演练,普及逃生自救知识。
8.附则
本预案由乡应急站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村级实施细则,明确转移路线和安置点位置。灾情报告须遵循“初报快、续报准、 终报全”原则,严禁瞒报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