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贤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定,领导本乡工作,对本乡重大工作、重点问题进行决策,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本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乡的“两个文明”建设。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与命令,发布决定。
(四)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优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乡村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体系,为农民和经济组织服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六)加快全乡公益事业的发展,组织救灾抢险重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共有单位1个,包括:崇贤乡政府机关。各单位于人民政府机关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均未独立核算。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机关单位内设处室4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4年本部门(单位)编制人数小计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1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3人(行政在职人数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5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额27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万元,减少1.2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额27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万元,减少1.2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7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2、项目支出20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0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8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751.7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额的27.3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万元,减少4.3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7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2、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7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2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000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000万元。
(十)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年度重点项目,仅安排单位其他收入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000.00万元,其中:
项目一:崇贤乡政府2024年其他资金
1.项目概述:崇贤乡政府2024年其他资金
2.立项依据:保障乡政府各项事业正常运行
3.实施主体:崇贤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崇贤乡政府2024年其他资金用于乡政府各项事业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库申报金额2000.00万元;预算批复金额2000.00万元
7.年度绩效目标:保障乡政府各项事业正常运行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9.7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
公务接待费28.8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三公经费较2023年统一按5%幅度压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3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三公经费较2022年统一按5%幅度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单位)或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死亡抚恤:反映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三、相关专业名词
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