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推进区域发展。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三)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建设,组织人民群众和单位参与基层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服务发展;
(七)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单位1个,包括: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各单位于人民政府机关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均未独立核算。
2024年本部门机关单位内设处室22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民政所、退役军人事务站、劳保所、经管站、统计站、水务站、水保站、应急管理站、自然资源所、综治中心、人武部、林业站、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果茶站、文化站、动物防检站、清洁办、农技站、农机站。
2024年本部门编制人数小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6人(行政在职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额58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8.58万元,减1.8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58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额58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108.58万元,增(减)1.8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3.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8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8.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2、项目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其中:其他相关支出5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1.24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878.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额的14.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8.58万元,减1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6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2.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8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10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2、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3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19万元,增长(下降)0.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5878.6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000万元。
(十)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年度重点项目,仅安排单位其他收入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000万元,其中:
项目名称:潋江镇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2023年潋江镇人民政府其他资金项目库,保证其他资金及时拨付使用,确保潋江镇其他资金项目库平稳运行。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对潋江镇其他资金及时拨付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库申报金额5000万元;预算批复金额5000万元
7.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正常实施。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6.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
公务接待费46.93万元,比上年减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3万元,比上年减0.5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或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死亡抚恤:反映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三、相关专业名词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