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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农村自建房”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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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三户人,九个人,挤在一所农村的小房子里,小孩也随之长大,根本住不开,国家政策好,有一户一宅的政策,可多次去村委会反应,村主任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的问题,我镇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位于凤凰村上围组,房屋建于2012年左右,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1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因您户房屋属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规定,我单位无权审批您户建房申请。且依据2017年12月18日《关于公布清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结果的通知》,我县明确废止了《兴国县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我县城区危房改造、建房审批已停止受理,故不能新建改建房屋

如有政策变动,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