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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兴国火车站果子岭安置区住户门口过道是否属于个人 ”的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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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关于“兴国火车站果子岭安置区住户门口过道是属于个人的吗”问题,我镇已收悉,立即安排镇村干部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反映“兴国县火车站果子岭安置区住户,门口行车放车过道是谁家门口就属于谁个人”的问题。

据调查,果子岭安置区安置建房时已通过潋江镇下渡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住户建房时须在房前空出7.5米、房后空出5米的距离,空出位置用途为公共通道及停车位置,土地性质为个人所有。每户房屋前后的公共通道及停车位置由自家负责管理,所有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出行。

2.关于反映“有公民自称自家门口过道放车墩子占车位或者门口放大石头,影响其他公民放车及影响出行”的问题。

据调查,该户将石墩放于自家屋檐下,是为了避免檐阶及其家玻璃门被进出车辆撞坏。经镇村干部与住户协商现已把石头搬离,并告知住户以后不能将石头放在屋檐下,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下一步,镇村干部将加强对果子岭安置区住户的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安全通畅的出行环境,同时常态化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对村民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