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要求督促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帮扶政策的要求,落实对本人的帮扶情况,莫让帮扶成为空话;要求当地政府,拆除本人同父异母兄弟侯某平违章搭建的堵路围墙,不得影响本人的正常通行”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帮扶政策”问题。1.安居帮扶。2018年,县、镇、村通过“一事一议”,批准您户享受危房改造异地新建政策,补助您户2.2万元。2019年再享受“两不愁三保障”奖补资金17874.8元。根据贫困户危改建房标准及县城规划区建房要求,已明确告知您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现您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为136平方米,两层半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325平方米。帮扶干部、镇村干部多次上户劝告您在新建房屋内建厨房,如在房屋外新建厨房,超过危房改建政策规定的面积,但您始终坚持要同意您在房屋外新建厨房。2.健康帮扶。近年来政府一直坚持为您户4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为您认定了风湿类风湿慢性病,您妻子兰成英认定了风湿类风湿、椎间盘突出症慢性病,您儿子侯德晖认定了椎间盘突出症慢性病。同时您户享受“四道医疗保障线”,2019年您家庭成员住院总费用24010.53元,报销医疗费用21611.87元,报销比例达90%以上。3.就业帮扶。目前您户有2人实现稳定就业。2019年,帮扶干部介绍您女儿侯华平在红军子弟小学代教,后侯华平报考中小学教师招聘,帮扶干部帮助其联系了老师专门辅导,侯华平于2019年9月顺利考入于都县葛坳乡葛坳中学任教,您儿子侯德晖目前在赣州市务工。4.保障帮扶。您户于2017年底开始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目前整户享受农村低保C档,2021年领取低保金14608元。2021年度领取残疾人补贴720元,领取养老保险金27314.84元。
二、关于“围墙堵路”问题。您反映的“进户道路”一直为侯小平管理使用,2018年您在建房时,经镇、村干部出面做侯小平思想工作,侯小平同意清运该地块上的砖瓦沙石让您运送建筑材料,但要求您建好房屋后需恢复原样。您建好房屋后,侯小平于是在该处位置继续堆放了泥土。该纠纷问题,镇、村干部多次协助沟通无果,后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处理。兴国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对该问题做出民事判决(判决书号:(2020)赣0732民初4023号),法院认为侯小平管理使用该土地在前,您建房在后,现您建成房屋产生了没有道路出入通行的后果,应有您自行承担;经调解处理,侯小平作出让步,同意出让部分路面作为您户进出通道,即沿侯长生房屋后面檐阶往东面平行垂直移动1.8米,形成长12米、宽1.8米路面,供您道路通行出入。2021年4月您不服兴国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兴国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兴国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裁定驳回侯小明再审申请(裁定书号:(2021)赣0732民申1号)。2021年7月30日,您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向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2021年10月26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合理,要求保障2.5米通行道路宽度于法无据,决定不支持您的监督申请。
综上所述,自您户纳入精准扶贫户至实现脱贫以来,帮扶干部尽心尽力,您户政策应享尽享,生产生活条件较2017年纳入精准扶贫户以来已大幅改善。通行道路纠纷问题镇村多次协调处理,且您也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已分别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