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统计局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兴国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访问量: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兴国县统计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本区域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组织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规
下工业、规下服务业、等各种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单位2个,包括:兴国县统计局机关(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兴国县普查中心(兴国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2024年本部门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人(行政在职人数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0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31.23万元,减35.3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一套表项目经费调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43万元;其他收入4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0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31.23万元,减35.3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一套表项目经费调整减少。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1.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27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8.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2、项目支出333.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3.7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31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0.3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653.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556.1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额的91.9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28.41万元,减37.1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50万元,一套表项目经费调整减少。具体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2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24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1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2、项目支出313.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3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3.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0.37万元,增1.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定额办公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4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604.7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企业一套表项目、经济普查调查项目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333.70万元,其中:下属统计局机关单位项目6个,项目预算金额333.7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说明仅公开部门重点项目经济普查调查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重点项目:经济普查调查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经费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3.实施主体:兴国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培训、试点、正式登记上报,数据审核,数据开发应用等
5.实施周期:3年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库申报金额278万元;预算批复金额278万元
7.年度绩效目标:劳务费不超过200万元,经济普查培训次数2次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完成及时性达到100%,统计公信力得以提高,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不安排相关资金。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或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死亡抚恤:反映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三、相关专业名词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9【121】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附表10
附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