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标准时点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范围
在我县潋江镇、江背镇、梅窖镇、高兴镇、龙口镇、城岗镇、兴江乡、樟木乡、东村乡、兴莲乡、社富乡、埠头乡、永丰乡、隆坪乡、均村乡、茶园乡、南坑乡、方太乡、鼎龙乡、长冈乡、兴国县工业园等21个乡镇、36个村级样本,对抽中调查小区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村级样本抽取40户左右开展入户调查。
四、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①2022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22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五、调查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
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等共9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2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在本地(本区县)居住的时间、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所在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婚姻状况、初婚年月、是否有过生育、是否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不打算近期生育的原因、理想孩子数、是否使用手机、使用的手机卡(SIM卡)数、所用手机卡(SIM卡)是否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最近一年内是否更换过手机通信运营商(包括换号和转网)、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做以下事情等共31个项目。
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是否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共9个项目。
3.《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填报的项目有:
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出生人口(2021.11.1-2022.10.31)、死亡人口(2021.11.1-2022.10.31)、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主要饮用水来源、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本村/居委会可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共9个项目。
六、抽样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
七、数据处理
1.数据采集和汇总程序由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负责编制并下发。
2.各地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数据通过电子设备采集后直接上报,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通过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录入,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3.主要数据推算。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根据调查结果并参考大数据,推算全国和各省2022年主要人口数据。推算的主要数据为全国和各省2022年总人口、主要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等数据。
八、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统计机构应对调查各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实施,采用检查、督导、验收等方式进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对本地区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和赣州市、兴国县人口普查机构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人口变动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抽中村自行负责。原则上每个村级样本至配备至少1名调查员,1名调查指导员。调查人员一般应由熟悉统计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可由居(村)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和网格员等担任,或聘请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县级统计机构负责对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十、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村级样本核实:9月22日前线上完成村级样本核实。
(二)选聘与培训:9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业务培训工作。
(三)住房单元核实:10月25日前调查员线上完成住房单元核查。
(四)登记复查:11月1日-11月15日调查员入户登记,同时开展人员去向核查。
(五)质量控制和验收:11月20日前完成登记阶段质量验收。
十一、调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3.保障工作经费。普查员劳务费按建筑物及住房单位清查1元/户,正式登记人数按5元/人计算。
4.调查员要对其负责登记的数据质量负责,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
附:国家统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兴国县统计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