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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康冬明解读新修改的《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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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包括《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背景

《条例》自1991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政府统计活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1、修改《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把相关内容在《条例》中加以明确。

2、修改《条例》是完善统计法规体系的需要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最近的一次修订在2004年,许多规定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相矛盾和冲突,亟需修订并具体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3、修改《条例》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近些年来,全国推行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原《条例》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已被取消,原《条例》所涉工商部门的机构名称和职能也有变化。为适应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二、修改内容

《条例》修改坚持创新立法、科学立法、传承立法。新《条例》共三十六条,较原《条例》增加了两条,涉及修改的条款二十五条,重点修改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新《条例》将该文件的精神融入其中。第十一条新增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计划目标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再贯彻、再落实。

2、与上位法衔接

一是在规范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方面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一方面,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和制定程序,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弥补了原《条例》的空白。另一方面,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批权限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与上位法保持了一致。

二是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方面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一方面,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要经统一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统计执法证,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另一方面,新《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照相和复制等执法检查权限,与上位法保持了一致。

三是在明确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方面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增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也由5万元上调至20万元,与上位法实现了衔接。

3、适应形势变化

一方面,新《条例》第六条规定了统计人员的任职条件,适应了原《条例》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的变化。另一方面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关资料给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既加强了与行政法规的衔接,又契合了机构改革后的机构新名称和职能。

三、突出特点

1、着力为我省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条例》由于长时间没有修改,与上位法冲突过多,导致长时间形同虚设。新《条例》适应了形势的变化,它的施行,将为我省依法科学有效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统计法治保障。

2、着力为统计机构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保驾护航

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计划目标责任单位。这一规定,避免了统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消除了统计机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冲动,为统计机构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提供了良好的统计生态。

3、着力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统计资料保驾护航

新《条例》规定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同时对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这些规定,都充分保障了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提供统计资料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