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调查,目的是通过核查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普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和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
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农户、规模户,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全部农业经营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普查对象的完整性(检查漏报或重报)。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数量、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单位个数。
2.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应登未登及多报少报)。按照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确定抽查指标,主要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小麦、玉米、稻谷播种面积与单产(单产仅限规模户与单位);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牧草地面积;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实际经营海水养殖面积;生猪存栏与出栏(出栏仅限规模户与单位);肉牛、奶牛、羊及鸡、鸭、鹅年末存栏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等。
(三)抽查表式。
抽查表包括农户抽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抽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抽查表。
(四)各抽查指标的时点数或时期数与正式普查一致。
三、抽查样本
事后质量抽查样本采用二阶段抽样方法,由国务院农普办抽取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的样本县,在抽中县里直接抽选普查小区。
(一)国家级抽查样本的抽选。
1.样本量的确定。
事后质量抽查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包括普通农户、规模户)。采用比例估计的简单随机抽样公式,计算对全国普查数据质量评价有代表性的样本量,计算公式及结果如下:
取置信度95%,则t=1.96,P为农户某个质量评价指标的低限出错率设为3%,则q=1-p;同时,设允许绝对误差限为d=3‰,计算结果是,需要至少约13000个样本户。
为了满足全国及各省(区、市)质量评价的需要,决定抽取20000个左右的农户样本,在样本分配上采用了与各省(区、市)的摸底农户数成比例的方法,对于分配数量较少的省(区、市)适当增加样本,然后以省为总体进行样本抽选。
2.各阶段样本的抽选。
第一阶段:抽选样本县。
省内按样本县的分配数量,采取随机起点,户数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样本县。仅抽1个县的省(区、市)则取消本阶段,直接抽普查小区。
第二阶段:抽选普查小区。
在抽中县采取随机起点,户数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2-3个普查小区,如果普查小区的户数合计小于分配的每个小区100户的数量,则需再增加普查小区,直到满足分配户数为止。规模户数量作为确定小区样本的重要因素。
普查小区所在的普查区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都是抽查对象。
(二)省级抽查样本的样本量、抽样方法可参考国家级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四、抽查的组织
(一)国家级抽查。
国家级抽查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组织实施,目标是对全国及各省(区、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1.国务院农普办成立39个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相关司负责人、部分省级统计局和部分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国家统计局相关司、省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专业人员担任。
2.国家从各省(区、市)抽调4-6名熟悉农业普查及农村情况的专业人员作为国家级抽查组成员。抽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本省(区、市)农普办实报实销。
3.每个抽查组至少配备1-2名省农普办人员,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并全程参加抽查工作。每个抽查小组由2-4名抽查组人员组成,在懂当地方言的村干部或其他人员的陪同下,每2人一组入户访问。
4.抽查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PDA。
5.国务院农普办成立督察组,由国家统计局领导带队,巡回督察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6.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农普办在网上公开募选社会监督员,并编入国家级抽查组。组织媒体记者随督察组、抽查组开展工作,接受媒体监督。
(二)省级抽查。
省级抽查的目标是对地(市)、县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普办在协同完成国家级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事后质量抽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可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抽查方案和结果报国务院农普办备案。
五、抽查步骤
(一)国务院农普办抽选国家级抽查样本,抽选的结果按县级打印抽查县名单、抽查小区名单,并按抽中小区导出含有户(单位)编码、户主姓名(单位名称)的抽查表至U盘,分别加密,按省(区、市)装入信封。
(二)国务院农普办召开抽查方案布置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布置方案、培训人员,完成PDA注册、入户抽查证件颁发等工作。国家级各抽查组原则上在布置会结束后即赴工作省(区、市)。抽查组成员集体出发,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组长决定并告知当地农普办。密封的信封由组长负责保管。
(三)在省农普办,抽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抽查组成员和省级农普办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简要说明抽查工作情况,拆开省级信封,并打开信封内的县名密封件,宣读抽中县。在省农普办的协助下,组织力量、安排行程、奔赴现场。
(四)抽查组应在省级信封开启的当天或隔天抵达抽中县,并召开抽中县农普办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抽查工作会。由组长或副组长拆封普查小区密封件,宣布抽中普查小区名单,并将小区U盘交给负责样本小区抽查工作的抽查组成员。
(五)抽查组成员将U盘中的内容导入PDA后,进入抽中普查小区,使用PDA进行入户(单位)登记,审核完成后直接上传至数据处理平台。
(六)抽查组要将各类来源的资料如小区示意图、摸底表拍照成影像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文件序号,发送至国务院农普办邮箱(npzh@stats.gov.cn)。
六、现场抽查工作流程
现场抽查工作分为前期工作和入户登记两个阶段,工作流程为:
(一)前期工作。
1.检查摸底表。对摸底表的来源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摸底表细则的要求;将摸底表与导入到PDA的户清单进行比对检查,重点检查重、漏情况。
2.召开村民座谈会,确定抽查线路。按修订后的摸底表,结合小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实际抽查线路,确保不漏、不重。特别注意外来农业经营户、规模户等有没有漏,有没有错。
(二)入户登记。
前期工作完成后,进行抽查表的入户(单位)登记工作。
1.抽查人员入户(单位)必须佩戴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注意礼貌用语。
2.抽查人员要按照抽查表逐项询问,并随时核对PDA录入结果。不要赶进度,要认真细致地进行,确保采集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3.遇到户(单位)拒访时,请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力争访问顺利完成。仍不配合抽查,则结束登记,写明原因。
七、时间安排
(一)2017年4月5日前,国务院农普办完成国家级抽查组的组建、抽查人员选调、入户调查证件制作等工作。
(二)2017年4月15日前,国务院农普办完成抽查样本抽选、密封、培训、注册、颁证等工作。方案布置会结束后,抽查组即奔赴各地,正式启动实地抽查工作。
(三)2017年4月底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数据的平台上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访问登记,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各组组长必须自始至终参加抽查工作,不得中途离开。
(二)抽查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完全掌握和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四)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住宿。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五)各抽查组在抽查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报告,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