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兴国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国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4日
兴国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兴国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保障兴国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兴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依据《江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赣市府办字〔2023〕30号)及《兴国县水利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防御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避免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将防的思想贯穿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过程,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坚持统筹兼顾。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兼顾、干支流协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分工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实行与县水利局组织机构相一致的工作机制。县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包片工作组和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组,相应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县水利局职责: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县、乡两级水利部门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
水旱灾害防御包片工作组由局领导为组长,分管(对口)科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包片区域的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每年3月底前县水利局下发通知,确定水旱灾害防御包片工作组组长包片的乡(镇),汛前检查提纲及要求等。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含综合保障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和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汛前下发《兴国县水利局防汛应急组职责及成员》,明确各应急工作组职责,组长及成员名单等。
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局质量安全股。承办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及应急工作;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召集有关股室(单位)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雨水情信息,负责指导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网络、网站和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保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和调拨;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综合督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
2.局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系。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的内部督办;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议技术保障;负责值班后勤等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团员青年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局水利水电建设管理股。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督促落实水库、堤防、水闸等工程防汛责任人。
4.局农村供水股。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及调配水源。
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站、电排(灌)站运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灌区编制用水计划及调配水源;督促落实农村水电站、重点山塘防汛责任人及农村供水责任人。
5.局其他股室(单位)。根据县水利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其他应急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职责
分为综合保障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相应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综合保障组
负责应急期间水旱灾害防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各应急工作组协调联络;负责洪水防御宣传工作;编发新闻通稿;审核并及时报送汛情信息;负责起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讲话稿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网络、视频会议和网站的技术保障;保障雨水情监测系统平台正常运行;负责车辆和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和调拨。
组长:局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局防监股有关工作人员。
2.监测调度组
负责监测分析雨水情信息,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和水库调度分析成果与建议;负责汛情旱情信息分析,提出工程调度运用建议。监测调度组成员承担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汛期24小时值班及非汛期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工作。
组长:局领导
成员:局防监股全体人员,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
3.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和上报水工程险情,统计汇总、核实和上报水利防汛投入情况;对接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及县防指工作组;负责水库、水电站、山塘、圩堤等水工程出险的应急抢险指导;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并汇总反馈险情处置情况。
组长:局领导
成员: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
4.宣传报道组
负责水利部门汛情、灾情、抗洪抢险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
组长:局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局防监股有关工作人员。
5.综合协调组
根据《兴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情会要求县水利局派人到县防指参与综合值班。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县水利局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组长:局领导
成员: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
四、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和报送。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监测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水工程出现险情时,各水工程责任人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的监测职责如下: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降雨、河道水情等实时监测;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负责洪涝灾害和旱情信息监测。
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工程的水雨情实时监测和工情信息监测等。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水旱灾害防御职责有关的监测。
2.预报。
当遭遇强降雨或水库水位涨幅较大、超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时,有闸控制的水库要及时作出水库洪水预报并要向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指报告预报成果,预报成果应保证时效性、准确性。要建立完善分级制作、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强与防办、气象、农业、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预警。
主要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枯水预警。
暴雨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
暴雨预警:县水利局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提醒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相关股室和单位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股室和单位的相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
洪水预警:县水利局接到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提醒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相关股室和单位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股室和单位的相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山洪灾害预警:县水利局接到水文部门发布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后,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应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强化信息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基层政府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以便快速转移。
枯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枯水蓝色预警、枯水黄色预警、枯水橙色预警、枯水红色预警。
枯水预警:县水利局接到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提醒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相关股室和单位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股室和单位的相关干旱灾害防御工作。
五、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两种类型,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流程:由局水防股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级别请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由县水利局对外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水利局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水旱灾害;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响应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视情加强对降雨较大地区的跟踪指导,抽查水利工程巡查人员上岗履职状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局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及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组成员在岗待命。
(一)防汛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1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利局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降雨持续,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3)梅川汾坑站水位达131.00米,且呈上涨趋势;
(4)全县主要河流贡水、梅江之一发生流域性5年一遇的洪水;
(5)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台风登陆并将影响我县;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2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利局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3)梅川汾坑站水位达132.00米,且呈上涨趋势;
(4)全县主要河流贡水、梅江之一发生流域性中洪水或2条河流均发生流域性小洪水;
(5)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县;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3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利局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梅川汾坑站水位达133.00米,且呈上涨趋势;
(2)全县主要河流贡水、梅江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条河流均发生流域性中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超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县;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4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利局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梅川汾坑站水位达134.00米,且呈上涨趋势。
(2)全县主要河流贡水、梅江之一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条河流均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2.1四级、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水利局将启动防汛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市水利局、县防指,向水利部门各股室通报,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或工作部署会,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县水利局以防汛工作为重点,局监测调度组加强值班力量,局属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防汛应急组专家、成员在岗待命。如确需外出,局领导、局股室负责人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局领导坐镇指挥。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坐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保障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6)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视情每天组织会商研判,局防监科(防汛)有关人员及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分管局领导适时主持召开汛情综合会商会,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研究部署防汛工作,会商结果报局领导和县防指,通报相关股室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7)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视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工作。
(8)物资资金保障。必要时,提请县防指调拨或协调必要的物资予以相关乡(镇)支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和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9)信息报送。监测调度组每日8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较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
(10)宣传报道。根据需要,宣传报道组视情通过媒体对汛情、灾情信息进行宣传报道,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汛工作部署、成效。
2.2二级、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水利局将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市水利局、县防指,向水利部门各股室通报,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部署会,局领导、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县水利局以防汛工作为重点,局监测调度组加强值班力量,局属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防汛应急组专家、成员在岗待命。如确需外出,局领导、股室负责人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局领导坐镇指挥。局长坐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6)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组织会商研判,局有关股室及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局长适时主持召开汛情综合会商会,有关局领导、局机关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研究部署防汛工作,会商结果报局领导和县防指,通报相关股室和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7)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提供技术支撑。
(8)物资资金保障。必要时,提请县防指调拨或协调必要的物资予以相关乡(镇)支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和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9)信息报送。监测调度组每日8时、16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较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
(10)宣传报道。根据需要,宣传报道组派出一线采访组,赴现场采集相关宣传素材,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对汛情、灾情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二)抗旱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1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水利局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全县粮食作物受旱面积在6至11万亩之间,经济作物受旱面积在3至5万亩之间;
(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0.5至1万人之间;
(3)4-10月全县10%至2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2至3个乡(镇)级常用水源地出现引水困难,部分采取了启用备用水源、降压限时限量供水等应急措施。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2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水利局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全县粮食作物受旱面积在11至17万亩之间,经济作物受旱面积在5至8万亩之间;
(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至3万人之间;
(3)4-10月全县20%至3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4至5个乡(镇)常用水源地出现引水困难,部分采取了启用备用水源、降压限时限量供水等应急措施。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3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水利局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全县粮食作物受旱面积在17至22万亩之间,经济作物受旱面积在8至10万亩之间;
(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至5万人之间;
(3)4-10月全县30%至4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6至7个乡(镇)常用水源地出现引水困难,部分采取了启用备用水源、降压限时限量供水等应急措施。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4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水利局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全县粮食作物受旱面积超过22万亩,经济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0万亩;
(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超过5万人;
(3)4-10月全县50%以上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8个乡(镇)或县城常用水源地出现引水困难,部分采取了启用备用水源、降压限时限量供水等应急措施。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2.1四级、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水利局将启动抗旱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市水利局、县防指,向水利部门各股室通报,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分管局领导视情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旱情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4)响应期内会商。分管局领导适时主持召开旱情综合会商会,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会商结果报局领导和县防指,通报相关科室和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资金保障。必要时,提请县防指调拨或协调必要的物资予以相关乡(镇)支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和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及宣传。监测调度组每5天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根据需要,宣传报道组视情通过媒体对旱情、灾情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2 二级、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水利局将启动抗旱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市水利局、县防指,向水利部门各股室通报,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部署会,局领导、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应急抢险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4)响应期内会商。局长适时主持召开旱情综合会商会,有关局领导、局机关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会商结果报局领导和县防指,通报相关股室和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资金保障。必要时,提请县防指调拨或协调必要的物资予以相关乡(镇)支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和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及宣传。监测调度组每3天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根据需要,宣传报道组派出一线采访组,赴现场采集相关宣传素材,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对旱情、灾情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三)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 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县水利局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 “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1.应急响应启动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为县水利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召开的会议推迟进行。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任务。
3.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必须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证应急期间及时到岗到位。
4.县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应急响应期间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按要求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按照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包片分工要求,及时了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和要求,督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和总结反思工作,完善提升本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 10 |
10 ≤R<25 |
25 ≤R< 50 |
50 ≤R< 100 |
100 ≤R<250 |
R≥250 |
2.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1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一定影响。
3.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水旱灾害防御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黄海或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4.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 20-50 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5.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6.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 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升/日且持续15天以上。
8.全省防洪重点中型以上水库包括:跃州、峡山、下栏、渔翁埠水库。
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10.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1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