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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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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3〕13号)工作部署和赣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水利建管字〔2023〕2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现将《兴国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国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4日



兴国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推进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环境质量,有效解决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保障河湖安全,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3〕13 号)工作部署和赣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水利建管字〔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结合水利部及全市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等工作,一手抓排查、一手抓整治,通过连续三年攻坚行动,对河湖周边存在的“四乱”现象进行整治,恢复和保护河湖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清理非法占用的河湖岸线,修复破坏的河湖环境,还给河湖本来的面貌。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建成见效,河湖四乱问题得到全面根治,依法管理保护河湖局面全面形成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河湖,包括已完成30条50km2以上河流79条流域面积10~50 km2(水利普查名录外)正在推进划界工作的河流。坚决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确保每一条河流四乱问题得到根治。已纳入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的,按照既定安排落实整改,不再纳入本次行动范围。

(二)整治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 号)、《赣州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责任分工的通知》(赣河办字〔2018〕76号)等为依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影响程度、发生时间等分类整治,积极稳妥解决,不搞“一刀切”。

一是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的涉水违建问题,此类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处置。

二是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此类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三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此类作为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工作任务

本次攻坚行动包括全面排查、整治攻坚、长效巩固三个阶段,于2023年8月开始,2025年底全面完成。

(一)全面排查(2023年12月底前)

以各乡镇为单位,通过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结合管护巡查、巡河检查、水利部及全县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等工作,根据整治内容一一对照排查确认,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清单划分问题严重程度,区分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全面建立所辖流域内问题及整改台账,按要求形成《河湖“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自2023年8月起于每月20日前盖章报送河湖“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在 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域范围排查。

在全面排查过程中进行多次排查,确保没有遗漏。遇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清理整治。在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中,已认定为问题的,纳入“清四乱”攻坚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及时整改确保在当年完成销号。

(二)整治攻坚(2025年底前)

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逐个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河湖管护办法,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对照台账逐一整治销号。整治攻坚要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不定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巡回督查防止回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到整改台账中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起,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下一年清理整治任务计划,当年清理整治任务完成不低于排查问题总数的30%。

按照整治销号流程要求,及时履行整治销号手续,按照清理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做到动态销号,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问题的销号工作。对于不能按期销号的,经县级以上总河湖长审核同意,可在销号截止日期前1个月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得超过1年,其中:一般问题不得延期;较严重问题应当经由县级总河(湖)长审核同意;重大问题应当经由市级总河(湖)长审核同意。对于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级督办。

(三)长效巩固(长期坚持)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大对河湖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对河湖的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79条流域面积10~50km2(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工作;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河湖资源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利用遥感、测绘等技术手段,及时获取河湖的地理信息数据,为管理范围的划定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对前期划界成果与实际和法律法规不符的,要依法依规调整。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国范围内的河湖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河道长度、面积、水质等指标,以此为基础,逐步划定河湖管理的范围。要推进公众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让公众参与到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过程中,形成多方共治的管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河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的违法行为的协同打击。每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明确分工,面对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收集意见和建议有针对的制定具体的攻坚整治方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专门的巡查队伍、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四乱"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建立月进度报送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对"四乱"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时间表,对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纪律问责。

(三)严格问责问效。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工作已纳入每季度水利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各相关责任人的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问责。加大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向公众提供透明、客观的数据和信息。通过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和问责结果,形成舆论压力,强化问责效果。

(四)定期报送通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每月对河湖整治工作进行进展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月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具体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根据月度报送的数据和资料,每季度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和通报。会议上将通报前一季度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同时还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整治工作更好地落实。通过兴国县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月度、季度的工作进展和通报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同时,在通报中也会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

(五)提升宣传质效。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同时,加强与社交媒体平台的合作,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工具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制作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册、宣传片等。内容要简明扼要、形象生动,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成果。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公众的反馈和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方式。

联系人:县水利局罗贤科

话:1877005697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