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4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现有吕建玉同志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0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