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经审核,现有刘媛媛、张奎、许斌3名同志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赖厚珍
责任编辑:刘嘉伟